始府辦〔2017〕44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辦法實施細則》已經2017年9月29日縣政府十五屆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徑向縣旅游局反映(聯系電話:3312828)。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辦法實施細則
為創建“廣東省全域旅游示范區”,加大鄉村旅游品牌創建獎勵扶持力度,推動鄉村旅游發展,提升縣域旅游服務點的接待能力,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我縣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的形象品質,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品牌,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突出特色,獎勵扶持的原則,結合“廣東省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工作要求,規范和提高我縣鄉村旅游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民宿、農家樂、驛站,提升我縣旅游接待能力,促進全縣鄉村旅游快速發展。
二、評定原則
(一)擇優評選原則。大力推行“一鎮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色”的經營模式,推薦評選的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要突出特色,原則上每個鄉鎮發展不少于一個。
(二)廣泛參與原則。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積極參與評選。
(三)公開透明原則。評定標準、評定方法、評定結果等面向全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評定方式
(一)申報條件
1.凡在始興縣區域內開業時間滿一年以上,利用庭院、堰塘、果園、花圃、山場、農場等農、林、牧、漁業自然資源和鄉村人文資源,吸引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觀光、游樂、運動、住宿、餐飲、購物等服務,有齊全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相關證照的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經營戶或公司,均可按照所屬類別進行申報,統一經營戶或公司只能申報一個類別,不可多類別進行申報。
(二)評定方法
根據《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標準》、《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必備項目檢查表》要求,對經營場地、接待設施、環境保護、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特色項目等方面逐項進行評分,評分標準具體見“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評分細則。
(三)監督管理
1.鄉村旅游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等級及驛站的評定采取業主自愿申報、分級評定的辦法,評定為縣鄉村旅游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可以享有3年有效的等級及標志使用權。
2.各鄉鎮負責轄區內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的規范發展、統計上報及對民宿、農家樂、驛站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3.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實行等級評定管理和定期復核管理;達到相應標準并取得服務質量等級的,其經營者應當按照相應的標準提供服務。
4.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評定后,縣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領導小組將每年對評定的民宿、農家樂、驛站進行不定期檢查及考核。凡在一年內被警告三次以上或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民宿、農家樂、驛站,縣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領導小組有權降低或取消其等級,收回原等級標志和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5.每2年組織一次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的升級評定活動,被升、降級或取消等級的民宿、農家樂、驛站2年后方可再申請評定。
6.獲得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稱號的經營戶,要將標牌置于接待前廳最明顯的位置并及時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四、獎勵扶持
(一)宣傳推廣扶持。凡是被評為鄉村旅游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稱號的將在始興縣人民政府官網、始興旅游微信等媒體公布,并在始興縣旅游的各類宣傳資料和宣傳活動中予以推介。
(二)資金獎勵扶持。評定為縣銀宿級的鄉村旅游民宿獎勵10萬元;評定為縣金宿級的鄉村旅游民宿獎勵20萬元;評定為縣三星級鄉村旅游農家樂的獎勵10萬元;評定為縣四星級鄉村旅游農家樂的獎勵15萬元;評定為縣五星級鄉村旅游農家樂的獎勵20萬元;評定為縣鄉村旅游驛站的獎勵5萬元,獎勵金須專項用于完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并擇優向市旅游局推薦評選市星級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
(三)獎勵資金的發放。對符合獎勵扶持條件的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的可在資格認定后申請獎勵標準的50%獎勵資金,剩余的50%扶持獎勵資金視考核情況再行發放。若復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收回原發放的等級標志、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五、實施時間及步驟
(一)實施時間: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
(二)實施步驟:
1.自查申報階段(每年7月-8月):各鄉村旅游經營戶對照《始興縣“墨江人家”星級民宿、農家樂劃分與評定標準》、《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驛站建設與服務規范》,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自查自評,填寫《始興縣“墨江人家”民宿、農家樂、驛站申報表》,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或3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等。
(4)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報始興縣旅游局旅游行業管理股。
2.初評審核階段(每年9月-12月):各鄉鎮負責收集匯總轄區內的申報材料,并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擇優上報縣旅游局,原則上每個鄉鎮每年推薦不少于1家。
3.審核驗收階段(每次年1月-4月):縣旅游局牽頭組織縣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創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各鄉鎮上報的申報對象進行審定和指導建設,根據《評定標準》進行評審打分,最終確定評定結果并向社會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管理,協調配合。鄉村旅游星級民宿、農家樂、驛站創評工作重在“質”而不在“量”。各鄉鎮要把鄉村旅游星級民宿、農家樂、驛站評定工作作為發展鄉村旅游,推動產業發展,展示鄉土文化,推介區域品牌的重要舉措,廣泛宣傳發動,嚴把質量關口,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宿、農家樂、驛站的經營戶積極參加評定。
(二)積極參與,務求實效。各民宿、農家樂、驛站經營業主要積極開展星級評定的自查自評工作,對經營場地環境、設施設備、服務質量、清潔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加以改善提高,邊查邊改,主動接受評定機構的檢查指導和評定。
(三)嚴格程序,規范發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申報程序和評定標準,嚴格把關,不徇私舞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該整改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達不到標準的堅決不予納入創評范圍。要認真遵守旅游行業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鄉村旅游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評定的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引領示范帶動作用,使鄉村旅游金(銀)民宿、星級農家樂、驛站創評工作成為推動我縣鄉村旅游發展的亮點。
3.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金(銀)級民宿標準與評定細則評分說明
6.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農家樂星級標準與評定細則評分說明
10.始興縣“墨江人家”鄉村旅游民宿、農家樂、驛站獎勵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