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4〕118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暫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暫行)》已經2014年11月20日縣政府第十四屆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3327680)。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規則(暫行)
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建立統一集中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
(一)建設工程交易;
(二)政府采購;
(三)土地交易;
(四)產權交易;
(五)特許經營權交易;
(六)國家、省、市、縣規定的其它公共資源交易。
本規則所稱公共資源是指本條所列各交易事項包含的項目、物品、服務、權益等資源。
第四條 符合《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規定的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交易時必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第五條 公共資源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廉潔高效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競買人)參加各種形式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得對潛在投標人(競買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六條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應依法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是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重大事項的組織領導和決策協調。
第八條 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公管辦”)是縣公共資源交易的管理協調機構。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業務指導、協調及協助行政監督部門調查違規違法操作行為等工作,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九條 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資源交易的市場服務主體,負責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范的場所、設施、信息咨詢和服務。維護公共資源交易的正常秩序,見證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確認交易結果。
第十條 公共資源的交易范圍和限額標準以《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始府辦〔2014〕117號)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未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依法審批、核準的或權屬有爭議的,不得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招標可以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等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具體方式由縣財政局負責核準。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交易依法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現場拍賣等形式進行。具體方式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核準。
第十五條 產權和特許經營權交易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拍賣、公開競價、網上競價、協議轉讓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具體方式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
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購人、出讓人)要求變更交易方式的,必須經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準,報縣公管辦備案。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和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項目,全部實施資格后審制度。結構復雜或技術要求較高的特殊性項目,確不適用資格后審的,應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批準。招標人不組織答疑,實行網上答疑;招標人不集中現場踏勘,但應在招標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招標工程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并在現場設置足以識別的標識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體位置的文字或圖片。
第十八條 建設工程項目(3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中標者或成交供應商。
第十九條 公共資源交易各類招標文件內容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廢標條款。凡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廢標的,代理機構應書面說明廢標原因后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備案,必要時可由業主組織召開聽證會。
第二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登記。對符合本規則規定范圍的交易項目,招標人(采購人、轉讓人、出資人)應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請,并提交項目批復及相關資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交易項目進行登記。
(二)選擇代理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操作。
(三)資料核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交易各方提交的材料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四)發布信息。根據立項核準內容和相關資料,按法定程序統一發布交易信息。
(五)報名受理。受理工程建設投標人、采購供應商、土地現場拍賣購買人、產權交易及特許經營權交易購買人的報名;國土資源網上交易,土地競買人應自行至韶關市人社局購買數字證書后,在網上進行申購即可,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交易保證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保證金專戶,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專人負責交易保證金的收取、退還操作。
(七)開標競價。開標、掛牌、拍賣必須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所內進行,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代理機構(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投標人(競買人)持有效證件進入,原則上只允許投標人(競買人)的授權代表進場。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派人參加現場監督。
(八)評標。在縣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中采用電子方式隨機抽取專家,依法組建項目評標委員會,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專家或推薦特別專業專家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注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組織在本地或外地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工作。凡在本縣范圍內評標的所有項目,抽取評標專家應即時抽取、即時通知、當天評標。評標工作必須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場所進行。因項目特殊,需要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場外進行評標的,應報縣公管辦核準。
(九)結果公告。交易結果由代理機構在統一標準的專業服務平臺進行公示或公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十)交易確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在交易結果公示期結束后,及時確認交易結果。
(十一)合同備案。交易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合同,并將合同副本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則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解釋權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附件:1.政府采購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