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4〕46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19日
始興縣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推進我縣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政府批復的《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改革方案(試行)》(粵農〔2013〕76號)的精神和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我縣農業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緊緊圍繞糧食生產能力和現代農業基地建設,全面協調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業機械化。既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進補貼政策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便民利民,切實保障農民購買農機的自主選擇權,保護農民權益;又要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機具,促進全縣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所有鄉鎮。
(二)資金規模:省農業廳、財政廳分配始興縣第一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220萬元。
三、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環節上對耕播收特別是在機械化播種、水稻機插秧方面要重點傾斜,區域上向糧食和優勢特色農產品主產區重點傾斜,對象上對種糧大戶和農業(農機)專業合作組織重點傾斜。
(二)統籌兼顧。統籌兼顧大、中、小、微農業機械的應用,協調推進平原、山區鄉鎮農機化發展。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促進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確保農民穩定增收。
(三)陽光操作。堅持做到操作規范透明,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四、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2014年我縣補貼的機具包括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它機械等(詳見廣東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目錄)。
(二)補貼機具確定。我縣補貼機具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已納入廣東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屬國家支持推廣目錄申報范圍的必須已進入國家或廣東省支持推廣目錄。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縣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詳見《廣東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額一覽表》。
五、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始興縣轄區內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補貼對象。水稻插秧機、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大中型農業機械要優先補貼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現代農業園區、農機大戶和種糧大戶。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者,可優先補貼。
(二)補貼數量。農戶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為1臺(套)/戶,在計劃指標充足的情況下,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品化龍頭企業可以適當增加。
六、補貼方式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即:購機者必須先申請,經同意后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書到符合條件的經銷企業處自主購機,并按照有關要求辦理資金兌付手續,財政部門直接將補貼款兌付到購機者指定賬戶。購機對象為農漁民的,補貼資金原則上通過“惠農一卡通”賬戶兌付給購機者。
七、補貼購機程序
(一)補貼受理申請。申請人向縣農機管理總站提出申請;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惠農一卡通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與組織名稱一致的銀行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確認。在收到購機申請資料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申請人進行條件審查,按照優先條件或申請先后順序的原則,會同財政部門進行審批確認,并生成《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確認通知書》,見附件),向申請人發放,作為購置補貼農機具的憑據。
(三)購機公示。縣農機總站將受理申請購機信息按鄉鎮制作《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公示表》并在網上公示,同時分別提交有關鄉鎮政府。由鄉鎮政府負責每月將受理申請購機信息送達申請購機農戶所在村的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7天),同時公布鄉鎮政府和縣農機、財政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結束后,鄉鎮政府要將公示情況及時書面報送縣農機主管部門總站。
(四)機具購買。申請人領取《確認通知書》后60個工作日內在全省范圍自主選擇有補貼產品銷售資格的經銷商進行全價購機。經銷商當場向購機者出具發票和售后服務憑證,并在“補貼系統”中錄入機具銷售信息,打印出《經銷企業供貨表》后蓋章,交由購機者簽名確認。購機者在購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確認通知書》、“一卡通”存折復印件和《經銷企業供貨表》送達所在鄉鎮政府辦理補貼申請核實。
(五)機具核實。申請機具補貼資金額度在3000元以下的由鄉鎮政府組織人員進行核實,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縣農機管理總站負責核實,縣農機管理總站每周對申請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以鄉鎮為單位制作《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核實表》(以下簡稱《核實表》);核實時必須見人(購機者是否與申請者一致)、見機(經銷商應在機具顯眼的位置噴涂“國家補貼機具”字樣,驗機時要驗證購買的補貼機具是否與申請的補貼機具相符)、見票(購機發票信息是否與供貨表一致);核實后,核實人當場簽名確認。同時,鄉鎮政府在完成每批機具核實任務后的5日內,將《核實表》等資料報經分管領導簽名確認后送達縣農機管理總站,由縣農機管理總站將核實信息錄入“補貼系統”。
(六)補貼發放。縣農機管理總站收到鄉鎮送交的《核實表》等資料后10日內完成審核,并編制《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送縣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辦理補貼發放手續。屬于農戶購機者,擁有種糧綜合補貼“一卡通”存折或個人銀行賬號的,由縣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戶“一卡通”賬號或存折賬戶;屬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機的,采用國庫集中支付,由縣財政部門將補貼直接撥付到其銀行賬戶。補貼資金發放至少每月足額撥付一次。
八、部門職責
(一)縣農機管理總站。縣農機管理總站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包括:牽頭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辦理補貼手續;對補貼對象購機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協助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兌付;收集、整理和保管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時公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政策咨詢;受理各方舉報和投訴,并依法對違紀違規問題進行查處。
(二)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是補貼資金兌付和監管的責任主體。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監管,參與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辦理補貼手續,及時兌付補貼資金等。
九、有關要求
(一)加強宣傳,搞好服務。要充分利用廣播、專欄、公告等輿論載體,切實加大農機全價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讓農民全面準確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特別是全價購機補貼的新程序,以及補貼機具的種類、型號、補貼額度、申請購機程序和資金補貼程序,力求做到家喻戶曉;同時,積極做好政策、技術咨詢和服務工作。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2014年《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一手抓規范操作,一手抓嚴格管理。建立審批、核查、舉報投訴的受理、違紀違規查處等關鍵環節的工作規程和制度,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對重大事項的處理要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時要嚴格執行關鍵工作程序,即:購機者必須持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經銷商必須向購機者出具正式發票和經銷企業供貨表并加蓋公章,購機者申請兌付補貼資金須提交經銷企業供貨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正式發票、身份證明、賬戶信息等。縣級主管部門必須對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確認真實性后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三)公開信息,陽光透明。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將補貼實施方案、工作程序、補貼經銷商名單、資金規模、咨詢服務及舉報電話等信息在政務網站和購機補貼申請辦理點公告。為防止虛假購機套取補貼和倒賣機具行為的發生,并將每名購機者購買的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情況在政務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肅紀律,強化監管。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各類違規行為。加強對購機情況真實性的核實,對購買機具數量多、申請補貼額高的補貼對象要進行重點監管,事前嚴格審查、事后密切跟蹤機具使用情況。嚴厲查處虛假購機騙取補貼、倒賣補貼機具非法獲利、退貨不退補等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行為。加強對經銷企業的監管,督促農機企業強化補貼產品質量控制,做好補貼產品的供貨和售后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