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6〕61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方案》已經2016年7月26日始興縣人民政府十四屆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始興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方案
為加強對圍樓(圍屋)的保護工作,繼承始興人民創造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始興獨特的客家文化、圍樓文化和紅色文化,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對全縣范圍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圍樓(圍屋)加以修繕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圍樓保護工作方針,正確處理圍樓保護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圍樓保護和合理利用的關系,促進圍樓保護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遵循“保護與開發結合,修繕與利用并行”的理念,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以及最大限度使用“原材料、原形制、原結構、原工藝”的“四有”原則,逐年修繕我縣的圍樓。
三、工作內容
(一)收集全縣現有圍樓(圍屋)信息,分鄉鎮分類別整理好全縣圍樓(圍屋)(含遺址)資料,如地理位置、建筑年代、用材類型、形狀現狀、圍樓(圍屋)全貌圖片、業主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并建立信息臺帳。
(二)在保證結構安全前提下,對圍樓(圍屋)的墻體、瓦面、梁架、樓板、樓梯、門窗等進行搶救性修繕,保持圍樓(圍屋)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
(三)在修繕過程中,最大限度采用原材料、原工藝。充分利用原有構件,對于殘損構建經修繕加固后能重復使用的應繼續使用。
(四)挖掘圍樓文化內涵,結合客家文化傳承和鄉村生態旅游開發,提出可行性開發利用建議。
四、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成立始興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文化工作的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縣府辦、縣委宣傳部,各鎮(鄉)人民政府,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文廣新局、縣旅游局、縣廣電臺、縣信息中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博物館,由縣文廣新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文廣新局分管副局長和博物館館長任副主任,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圍樓(圍屋)保護(認養)工作的日常事務。成立圍樓(圍屋)保護(認養)驗收小組,成員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文廣新局、縣博物館分管領導及負責人員組成,負責圍樓(圍屋)修繕的驗收事宜。
(二)領導小組職責。熟悉圍樓(圍屋)環境特點,掌握圍樓(圍屋)修繕和保護工作程序,落實圍樓(圍屋)保護、利用的措施和要求,組織圍樓(圍屋)業主、修繕管理人員學習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對圍樓(圍屋)等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申報要求政府出資搶救性修復的圍樓的方式進行確定;督促和監督圍樓(圍屋)修繕進度及修繕后的保護、開發、利用工作。
(三)建立長效機制,明確職責。
1.縣府辦:牽頭組織進行現場驗收。
2.縣政府督查室:加強對相關部門圍樓維修工作的督查督辦,對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積極,落實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3.縣財政局:負責各鄉鎮上報的圍樓維修工程結算審核,并參與現場驗收,下撥圍樓(圍屋)修繕經費,保障圍樓經費發放到位。
4.縣文廣新局:負責圍樓(圍屋)修繕的指導、組織及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推薦、審批擬修繕、保護、利用的圍樓(圍屋)項目和方案;對圍樓(圍屋)修繕進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圍樓(圍屋)修繕,修繕完成后委托專業人士進行文物的專業驗收。
5.博物館:做好圍樓維修保護政策的宣傳教育;核定上報公布圍樓保護單位;對圍樓(圍屋)保護(認養)工作進行指導;編制年度圍樓(圍屋)修繕、保護工作報告;參與現場驗收。
6.各鄉鎮人民政府:(1)組織圍樓業主籌集資金;選取和申報圍樓維修項目;做好當地群眾對于圍樓維修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維修進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要嚴格遵照《文物保護法》實施執行;聘請監理人,落實維修項目的完成。前5年每個鄉鎮必須每年完成維修1座以上圍樓,如鄉鎮已完成全部圍樓維修后可不用再申報。(2)根據各級文物保護范圍的規定,對沒有列入等級文物的圍樓(圍屋)文物主體原則上向外延伸5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在文物建設控制地帶內確因建設需要進行新建新農村房屋建設用地審批時,需按程序報批,征得文物部門的意見,方可建設。
7.縣住建局:參與現場驗收,并提出工程的專業意見。根據各級文物保護范圍的規定,對沒有列入等級文物的圍樓(圍屋)文物主體原則上向外延伸5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在文物建設控制地帶內確因建設需要進行新農村建設規劃方案的,需按程序報批,征得文物部門的意見,方可建設。
8.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各級文物保護范圍的規定,對沒有列入等級文物的圍樓(圍屋)文物主體原則上向外延伸50米為建設控制地帶。在文物建設控制地帶內確因建設需要進行新建新農村房屋建設用地審批時,需按程序報批,征得文物部門的意見,方可建設。
9.縣旅游局:結合行業管理的要求,提出合理建議,作為圍樓(圍屋)修繕參考,并引導業主完成修繕的圍樓進行開發利用。
10.縣廣電臺:負責圍樓(圍屋)保護工作的宣傳報道。
11.縣信息中心:負責圍樓(圍屋)保護工作的宣傳報道。
五、保護方式
由縣文廣新局下屬文物保護部門博物館推薦,采用圍樓(圍屋)搶救性修復、認養修繕和自主修繕三種方式進行。
(一)搶救性修繕。無人認養,業主又不愿出資修繕的圍樓(圍屋),進行搶救性修繕,重點是主墻體及瓦面的搶救性修繕,確保圍樓(圍屋)不再因風雨侵蝕而損毀、倒塌,為后續認養和資助修復創造條件。
(二)認養修繕。認養即出租或出讓圍樓(圍屋)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引進有能力進行圍樓修繕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擁有合法主體的單位、個人實施認養。
(三)自主修繕。由圍樓業主集資或獨資進行修繕、保護和利用,發揮圍樓(圍屋)自身特點,作為祖業進行繼承利用,可結合鄉村生態旅游發展工作,科學開發使其成為鄉村景觀景點或鄉村小客棧等。自主修繕后仍可對外出租經營權和使用權進行認養。
六、修繕項目申報
圍樓(圍屋)修繕實行業主項目申報制,村鎮(鄉)縣層層申報,最后由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圍樓(圍屋)修繕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含電子版):
(一)申請書。內容包括項目基本信息、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意見、文字、圖像材料等。
(二)圍樓修繕施工方案。維修業務、認養人、圍樓維修實行業主、施工單位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東省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編制圍樓(圍屋)修繕施工方案。
(三)修繕工程預算。經造價咨詢公司編制的圍樓(圍屋)修繕預算文本。
(四)經費來源證明。圍樓(圍屋)修繕、保護經費籌集證明材料。
(五)申報單位。各鄉鎮自行申報,每年按先后順序補貼10座圍樓的修繕經費。
七、圍樓(圍屋)認養程序
(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當年圍樓(圍屋)認養目錄,確定全縣未列入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圍樓(圍屋)向社會招認,當年未被認養的移至下一年度認養目錄。
(二)認養者自愿選擇認養目錄中的任何一座圍樓(圍屋),向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申請書、保護和開發意向書、修繕施工方案,經審核通過后,與業主簽訂《始興縣圍樓(圍屋)認養合同》并報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按照《始興縣圍樓(圍屋)認養合同》條款和上文“工作要求”第三款約定,經驗收合格給予資金獎勵。
八、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圍樓保護(認養)工作小組,收集整理本鄉鎮圍樓(圍屋)資料,建好臺帳,協助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本鄉鎮范圍內的圍樓(圍屋)業主開展圍樓(圍屋)環境整治,為認養和修繕工作做好準備。
(二)縣委、縣人民政府每年對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行績效考核,把圍樓(圍屋)修繕、保護和利用工作列入績效考核長效機制。
(三)經縣博物館統籌安排,已認養的圍樓(圍屋)業主自本文件下發之日或自認養協議簽訂之日起,90天內必須向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提交修繕方案,經審核通過后60天內必須動工修繕。圍樓修繕工作原則上要求一年內完工。認養后未按以上要求進行修繕的,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或業主有權撤消認養協議,收回圍樓(圍屋)認養權,重新向社會公告,再次對外認養。
(四)經縣博物館統籌安排,暫未被認養的圍樓(圍屋),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動員業主集資或獨資修繕、保護。修繕方案由業主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經縣圍樓保護(認養)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施行修繕。
(五)經縣博物館統籌安排,暫未被認養,圍樓(圍屋)業主經多次動員仍不愿意修繕的圍樓(圍屋),由鄉鎮組織搶救性修復項目申報,所需基本資金由縣鎮(鄉)村三級統籌。
九、經費保障
經縣圍樓保護(認養)驗收小組驗收并會議討論確定通過后由財政局審核并下撥維修資金,下撥資金每年每座圍樓維修經費上限10萬元,對于維修經費不足10萬元的,按實際產生的維修經費下撥。有條件的鄉鎮政府可出臺維修經費補助相關政策,以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圍樓保護工作。2012年以來認養維修的圍樓,在縣文廣新局已申報備案并經驗收符合補助條件,可以由縣文廣新局按程序申請縣政府的專項補助資金。
十、其他
本方案只適用于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下圍樓,不包括國家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始興縣圍樓認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始府辦〔2012〕8號)》和《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圍樓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始府辦〔2014〕71號)》一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