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4〕23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向縣國土資源局反映(聯系電話:3330596)。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3日
始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提高全縣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時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訂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突然發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險情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險情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有備無患、快速高效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五)本預案適用于始興縣范圍內發生的所有等級地質災害以及出現所有等級臨災險情后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始興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該項工作的副主任和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應急辦、發改、經信、公安、財政、安監、住建、交運、水務、氣象、環保、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
工作組包括工程搶險組、調查監測組、災情評估組、氣象預報組、基本生活保障組、醫療衛生組、治安保障組、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部職責
及時、有效地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處置,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損失。具體包括:
(1)主持災情或者險情會商,根據災情或險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2)統一組織指揮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制訂地質災害(險情)應急處理方案。
(3)執行省、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其他關于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任務。
(4)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5)發生較大級及以上地質災害后,應立即向省、市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省、市應急工作組工作。
2.工作組職責
(1)工程搶險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住建局、水務局、交運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會同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搶險救災,調集搶險救災隊伍和必要的設備,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和重要財產轉移,情況危急時,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住建局、水務局、交運局、氣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威脅和影響范圍及成因、誘發因素,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
(3)災情評估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安監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對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影響范圍進行調查、評估,提出評估報告。
(4)氣象預報組。主要由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準確提供和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
(5)基本生活保障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住建局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配救濟物品,協同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的轉移、臨時安置及死難者的善后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6)醫療衛生組。由縣衛生局牽頭,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災區傷病人員的醫療救助,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組織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7)治安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協助災區維護社會治安,疏導交通、疏散災民,保障交通干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打擊各種違法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8)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縣發改局牽頭,縣經信局、電信局、始興供電局、住建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移動公司始興分公司等部門組成。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訊、電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盡快恢復災區的生產和教學秩序。
(9)應急資金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縣發改局、民政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縣級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綜合分析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信息,及時提出防災救災建議,供指揮部決策參考。
(2)及時向省、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急辦、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爭取指導和支援。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各項應急工作。
(3)處理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
(4)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以下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特別重大(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重大(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較大(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一般(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地質災害的預防預報預警和應急準備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縣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電信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縣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省、市有關部門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水情和氣象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部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資源各部門間的共享。
(二)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鄉鎮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責任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縣、鄉鎮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鄉鎮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國土資源部門要將地質災害 “防災工作明白卡” 和“避險明白卡”發到責任單位和村民、居民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工作明白卡” 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當地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接到當地發生中型以上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迅速向上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縣國土資源部門接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應急準備。
1.縣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訂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并報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列入省、市、縣的地質災害重點隱患點所涉及的鄉鎮、村及相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網絡體系,制訂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應急行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應急機構、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的各項準備(救助裝備、物資等)、報警信號、報警方式、監測責任人、應急通訊保障以及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轉移地點、醫療救治等,并報縣政府和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災物品、器械等物資儲備。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落實,定期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及應急處理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地質災害的能力。
5.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向廣大群眾進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6.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應急資金。
五、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和處理程序
(一)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1.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住建、交運、水務、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住建、交運、水務、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3.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縣人民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組織具體搶險救災工作,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處理程序。
1.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災情或險情報告后,應迅速核查消息是否準確;核查屬實后,立即報告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指揮長,按照地質災害分級響應程序,指派調查監測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和指導應急處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情況。
2.由指揮長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進行災情會商,研究部署搶險救災各項工作,啟動應急預案。
3.若啟動應急預案,即組成應急搶險救災分隊趕赴災發地點。
4.現場制訂搶險救災方案,并按方案實施搶險救災。
5.災情、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應當根據調查組的建議,經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批準,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地質災害搶險救災
(一)搶險救災人員組織。
應急預案啟動后,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委托的負責人率領各成員單位人員趕赴災區,組織、指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緊急狀態下請求武警部隊協助搶險。
(二)搶險救災工作內容。
1.縣指揮部各應急工作組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縣政府高效有序地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發生地質災害后,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基層群眾組織應先行組織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3.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4.發生較大級、重大級及特大級地質災害后,應立即向省、市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迅速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配合省、市應急工作組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七、責任與獎懲
(一)表彰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附則
(一)各鄉鎮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組織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
(二)本預案與《韶關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相銜接。
(三)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適時予以修訂。
(四)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始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名單
附件
始興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成員名單
指 揮 長:周順明 副縣長 聯系電話:3311619
副指揮長:鐘祥榮 縣府辦副主任 聯系電話:3167801
譚聰禮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聯系電話:3311633
成 員:黃月文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李士杰 縣經信局局長
肖 欣 縣民政局局長
陳社好 縣財政局副局長
吳衛東 縣住建局局長
王遷亮 縣交運局局長
張衛明 縣水務局局長
張智光 縣衛生局局長
劉照猜 縣安監局局長
黃天佑 始興公路局局長
朱深俊 縣氣象局局長
陳春銀 縣應急辦負責人
李東華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梁慶發 縣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譚聰禮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