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6〕96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徑向縣發改局反映(聯系電話:3333437)。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始興縣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政府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全縣糧食安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0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6〕9號)和《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韶府辦〔2016〕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政府對各部門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由縣發改局、縣農業局會同縣編辦、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統計局、農發行韶關市分行等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全面監督與重點考核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結合日常工作對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評分體系。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等六方面。
第六條 考核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七條 重點考核事項牽頭部門要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結合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化方案,經考核工作組審核匯總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印發。
第八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查評分。各部門按照本辦法和考核細化方案,對上一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形成書面報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別報送縣發改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部門評審。重點考核事項牽頭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按照考核細化方案,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各部門上一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及自評報告有關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形成書面意見送考核工作組辦公室。
(三)組織抽查。考核工作組根據各部門評審的書面意見,確定抽查的單位,組成聯合抽查小組,對被抽查的部門進行實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報告。
(四)綜合評價。考核工作組辦公室對部門評審和抽查情況進行匯總,報考核工作組作出綜合評價,確定考核等級,于每年3月15日前報縣政府審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縣政府審定后,由考核工作組向各部門通報,并交由縣委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扶持政策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縣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約談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對考核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縣政府建立健全糧食安全工作統一領導機制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考核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