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68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始興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鞏固“清剿火患”戰役成果,切實做好黨的十八大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最大限度增強我縣防控火災能力,減少火災隱患和危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縣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底在全縣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為確保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全市第十次消防安全責任人會議部署,通過集中開展全縣社會單位、中小學校舍、農村和社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活動,全面提升我縣防控火災能力,實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100%整改,杜絕群死群傷火災,減少亡人火災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公安局長任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為副組長,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聯系電話:3333720)。各鄉鎮要相應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行動方案,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范圍: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四小”場所、“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重點地區、中小學校舍、“城中村”、出租屋以及違章既有建筑為重點。
(二)整治內容:社會單位消防行政許可和安全管理、宣傳培訓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保情況,建筑裝修裝飾材料使用情況,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情況,“四小”場所“一暢兩會”落實情況,政府掛牌督辦重點地區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情況等。各鄉鎮還應結合當地實際,將影響本地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納入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要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結合“網格化”管理要求,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突出整治重點,深入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公安機關要積極協調監察、安監、教育、住建、文廣新、衛生、工商、旅游、質監等部門,按職按責,做好本行業或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公安消防機構要依法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重點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和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使用情況的排查整治,督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屬于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堅決提請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同時,要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加大對各行業和鄉鎮政府、派出所等基層單位的工作督導和業務指導,及時收集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動態,編發信息簡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要對基層公安派出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點多面廣、深入基層的優勢,全面發動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起對社區和鄉鎮農村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要重點圍繞“三合一”場所集中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個體作坊以及外出務工人員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殘等弱勢群體開展排查摸底,定崗、定責、分片包崗,全面摸清轄區“三合一”場所底數和消防安全狀況,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錄入警綜系統。縣專項行動辦公室每月將對各公安派出所開展排查情況進行綜合排名,每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公安派出所分管領導必須向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說明情況,連續三個月排名最后的將進行誡勉談話。
(二)堅持標準。對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高層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監管。對“四小”場所,要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治理基本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強常態化治理。對違章既有建筑,由縣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協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通過法律、政策等手段組織制定治理技術標準,實行綜合性整治。
(三)嚴格執法。縣公安消防大隊對于排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堅決督促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者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要堅決依法進行查處,排查出的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上報縣政府依法掛牌督辦。對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各鄉鎮政府要協調解決。凡未經過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堅決予以關閉;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凡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即“四個一律”)。
(四)廣泛宣傳。縣廣電臺、信息中心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途徑開設專欄專刊,公布專項行動的整治內容和整治措施,曝光重大隱患,跟蹤報道專項行動,形成濃厚的輿論監督氛圍。要充分發揮“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專線作用,及時依法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通過剖析典型火災案例,突出宣傳火患危險和火災危害,以起到警示作用。大力推動基層組織和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突出抓好鄉鎮、村(居)有關人員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5月上旬)。
各鄉鎮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召開動員大會,簽訂整治工作責任書,全面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12年5月至11月)。
由縣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各有關部門開展全面排查,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社會單位積極開展自查,摸清底數,登記造冊,分類建檔。按照整治標準,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火災隱患。
(三)檢查總結階段(2012年12月)。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工作。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將專項行動納入2011-2012年度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內容并組織檢查考評。對專項行動成效明顯、火災形勢穩定的鄉鎮進行通報表揚;對專項行動不力、動作遲緩、成效不明顯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政府要增強大局意識,切實提高做好火災防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公安機關要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清思路,明確重點,找準制約本地、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的癥結,采取扎實有效的工作舉措予以解決,確保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事故,保持我縣火災形勢的穩定。
(二)強化督導、落實責任。
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將組織檢查組不定時深入基層和社會單位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工作不實、排查不力、敷衍塞責、失職瀆職的,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專項行動期間,凡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總結、及時反饋。
各鄉鎮要隨時向縣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遇到的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處理情況。各鄉鎮要盡快成立領導機構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底前將正式文件報送縣專項行動辦公室。每月15日、30日前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報送縣專項行動辦公室。縣專項行動辦公室每半月將各鄉鎮工作完成情況、排名情況以短信方式通知各公安派出所所長、分管副所長。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將本行業系統開展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報送縣專項行動辦公室。排查整治工作結束后,各鄉鎮要認真總結取得成績和存在不足,明確存在的隱患和下一步整改措施,于11月25日前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總結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統計表》報送縣專項行動辦公室(聯系電話傳真:0751-333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