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3〕83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3日
始興縣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東莞虎門“5.6”火災和佛山南?!?.24”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遏制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亡人火災事故多發勢頭,縣政府決定近期對全縣范圍內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時間
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7月31日。
二、整治重點
商場、市場、臨街店鋪;設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內,集生產、儲存、經營、住宿為一體的場所,特別是網購店;從事機動車維修、美容等經營活動的場所。
各單位在抓好上述場所違規住人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的原則,對本轄區其他場所違規住人問題進行整治。
三、整治依據及目標
專項整治工作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公安部發布的《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CA703-2007),以及“三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轉發省公安廳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8〕22號)]開展。
通過專項整治,摸清本轄區違規住人場所的底數,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遷違規住宿人員;對確有實際困難無法完成清理搬遷的,切實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設消防設施,加強電源、火源管理等綜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發生亡人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
四、整治措施
(一)以鄉鎮轄區為單位,全面網格清查。整治工作由各鄉鎮政府牽頭,以鄉鎮轄區為基本單位,發揮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優勢,依托各級網格員,對本轄區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的各類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記造冊,逐個開展整治,確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抽調專門人員,駐村(社區)開展幫扶整治,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決,確保整治到位。
(二)加強宣傳發動,督促社會單位自查自改。創新宣傳方式手段,爭取廣大群眾尤其是社會單位對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發揮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熱線作用,鼓勵群眾舉報火災隱患,落實有獎舉報制度。緊緊抓住單位、場所的法人或負責人,加強正面引導,發動、督促其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住宿的,要求其主動清理搬遷違規住宿人員。切實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表揚自查自改工作進展快、效果好的單位、場所,曝光措施不力的單位、場所,營造濃厚工作氛圍。
(三)強化部門聯動,增強整治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建立聯查聯辦和信息通報機制,增強整治工作合力。對發現存在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情況,且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視情況依法吊銷機關證照;對建筑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或違法違章搭建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強化源頭管控,建立部門聯動的日常監管機制,防止相關場所產生新隱患。
(四)堅持依法行政,文明規范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排查發現火災隱患的違法場所和責任人員,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堅決從嚴查處。注意執法的方式方法,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避免在整治和執法過程中引發和激化矛盾。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3日至6月16日)。各單位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制訂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責任。
(二)宣傳發動階段(6月17日至6月23日)。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整治的時間、內容和措施,營造整治氛圍,發動有關單位、場所主動開展自查自改。
(三)集中清查階段(6月24日至7月24日)。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集中清理搬遷違規住宿人員,督促有關單位、場所落實技防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四)總結鞏固階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各單位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對全縣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對各單位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成立以副縣長嚴石磊為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鐘運柱、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朱志勇為副組長,各鄉鎮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單位要落實檢查督導責任,幫助解決下級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要落實整治工作主體責任,完成整治目標任務;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落實依法監管責任,在本行業、本系統內開展自查自改。
(二)加強檢查督導,確保工作實效。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我縣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將適時組成暗訪檢查組對重點地區整治情況進行暗訪檢查。各單位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跟蹤問效機制,把專項整治工作列入政務督查內容,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對進展較慢、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實施約談督辦。
(三)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反饋情況。各單位要定期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總結交流經驗做法,解決整治難點問題。各單位分別于6月15日、6月30日和7月15日向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報送階段性整治工作情況及統計表(見附件),并于8月1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統計表,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整理于8月10日前報告縣政府(縣公安消防大隊,聯系人:白洪洋,聯系電話:13827971951)。
附件: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附件
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規住人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及聯系電話: 審核: 填報時間:
出動檢查組和檢查力量情況 | 檢查場所情況 | ||||||||||||
政府牽頭行為 (含縣、鎮、村三級) | 部門聯合行力 (含縣、鎮、村三級) | 網格化清查情況 | |||||||||||
出動檢查組(個) | 出動人員(人) | 出動檢查組(個) | 出動人員(人) | 劃分排查網格(個) | 出動網格人員(人) | 商場(個) | 市場(個) | 臨街店鋪(個) | 集生產、儲存、經營、住宿為一體的場所(含網購店)(個) | 從事機動車維修、美容的經營場所(個) | 其它單位、場所(個) | 合計(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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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情況 | |||||||||||||
拆除閣樓(處) | 實施技防改造 | 遷出違規住宿人員 | 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家) | 臨時查封(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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