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關于認真做好防空地下室建造審批和易地建設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6號

關于認真做好防空地下室建造審批和易地建設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防空地下室是保障戰時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而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廣東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有關規定及2011年廣東省縣級人防工作會議提出“十二五”期末,縣級人防城市人均防護工程面積必須達到0.6-1平方米的工作目標。為確保如期完成我縣防空地下室建設規劃目標,保證易地建設費征收做到“應收盡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把好審批關
認真落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意見的通知》(始府辦〔2011〕37號),實行人防前置審批,從源頭上強化防空設施建設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征收工作。凡未經縣人防部門審核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縣住建部門一律不得發放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產權登記手續,項目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共同嚴格把好人防審批關。
二、抓好防空地下室規劃建設
結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要內容。為保證全縣防空地下室建設總體規劃和布局落到實處,凡在縣城區建設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興建10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須嚴格按照縣人防部門有關標準規劃興建防空地下室。
三、抓好整改
到目前為止,我縣在已發放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但未辦理人防報建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動工的民用建設工程仍有近30宗。為此,近期內,縣住建、人防等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對全縣尚未辦理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而動工建設的工程下發停工整改通知,并確保易地建設費征收。縣人防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嚴肅查處拒不執行人防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確保我縣工程建設嚴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規規定有序進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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