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廣播電視臺: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由水務、環保、農業、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各鄉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負責本鄉鎮范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鄉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縣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機構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縣氣象局提供雨情報告及預測。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縣環保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縣水利部門提供影響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制定應對措施,為妥善解決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市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研判,經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批準,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鄉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應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進行處理;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預警級別。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Ⅰ、Ⅱ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Ⅰ級、Ⅱ級由縣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縣長)召集,縣發展改革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教育局和縣環保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響應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縣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響應由上述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鄉鎮、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鄉鎮要把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隊,督促指導鄉鎮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鄉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縣級工作隊和村組干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后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向縣政府申請向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縣水務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縣衛生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件處置工作。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道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動員縣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報告后,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副組長(副縣長)組織縣發展改革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教育局和縣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鄉鎮、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向縣政府申請向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縣水務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道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縣應急指揮機構動員縣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五)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工作會商。
鄉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縣應急指揮機構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指揮機構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指揮機構。鄉鎮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報縣應急指揮機構備案。
3.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向縣政府申請向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機構研判后報縣應急指揮機構,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六、保障措施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縣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縣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縣消防、環保、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消防、武警、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應向上級指揮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應急指揮機構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縣水務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鄉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 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