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2〕39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始興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3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
編制目的
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安全。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以及國家有關防治重大動物疫病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由農業部認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l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我省和其他4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動物暴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4)農業部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3.2 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由省農業廳認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有2個以上地級以上市發生疫情;或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有2個以上相鄰地級以上市或者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發生。
(5)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II型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地級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
(6)農業部或省農業廳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1.3.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由市農業局認定上報省農業廳)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1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有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種、毒種發生丟失。
(6)地級以上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1.3.4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認定上報市農業局)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群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資源,做到群防群控。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始興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為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縣農業、宣傳、發展和改革、財政、經貿、公安、交通、衛生、工商、林業、物價、監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電信、畜牧水產、動物防疫監督等部門為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全國防制牲畜口蹄疫總指揮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工作的各項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提出防制工作的政策,審定各項工作預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分析疫情,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單位解決防制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指導、檢查和督促本縣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制工作;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防制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的重大事項。
始興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即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1.1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農業部門:負責按照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規劃,部署撲滅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畜牧水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組建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理專家組和應急處理預備隊;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組織對撲疫及補償等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制措施建議。
動物防疫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組織對疫點內病畜(禽)及規定撲殺易感動物的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工作與疫點、疫區封鎖期內的消毒工作;開展疫情監測、預報和流行病學調查。
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報道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或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授權發布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加強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宣傳普及動物防疫知識,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以及中外記者采訪,及時對外澄清事實;加強新聞網站的管理和引導。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調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動物防疫經費、緊急防疫儲備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
經貿部門:負責屠宰廠(點)的管理,配合農牧部門做好檢疫工作;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負責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公安部門:負責密切監控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物態,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病畜(禽)及規定撲殺易感動物的撲殺,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優先運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防止疫病擴散。
衛生部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間疫情監測工作;負責市場、酒店、賓館肉類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取締非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行為。
林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監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協助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物價部門:負責對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民政部門:負責對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濟;組織接收救災款物捐贈和管理分配工作。組織和動員村(居)委會力量,發動群眾開展群防群控。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電信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包括報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1.2各鄉(鎮)參照縣的做法設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統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指揮。
日常管理機構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措施;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鄉(鎮)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2.3應急處理專家組
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縣動物防疫監督所派專業人員,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具體職責:
(1)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開展調查、診斷和評估;
(2)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3)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4)參與制訂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培訓。
應急處理機構
2.4.1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2.4.2 應急預備隊: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動物防疫監督所及相關部門組成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完成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加強日常應急技能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3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監測
縣要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機制,建立縣、鄉、村三級疫情監測網絡,組織開展重點疫病的監測。
預警
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b.獸醫行政管理機構;
c.縣人民政府;
d.相關科研單位;
e.有關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等相關單位。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獸醫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報告。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2名以上獸醫人員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市、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派專家協助進行現場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市、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4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動物來源、臨床癥狀、發病數量、死亡數量、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縣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要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鄉級指揮部接到疫情通報后,要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響應
4.2.1 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I級)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Ⅱ級)發生時,縣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或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1)縣人民政府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
b.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c.發布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縣(市、區) 的報請市政府決定。封鎖疫區導致中斷省道、國道等干線交通的,報請省政府、國務院決定。
d.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或相關動物,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e.組織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出入境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g.組織鄉鎮、街道、社區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
h.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委員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e.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及時按照國家規定,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f.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g.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向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d.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技術培訓。
4.2.2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4.2.1規定的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具體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4.2.3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IV級)的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根據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并按照規定向縣政府和市獸醫行管理部門報告。
4.2.4 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根據發生疫情區域的疫情性質、特點和發展趨勢,分析當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等交通的動物檢疫監督工作。
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應急處理人員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對該疫病的監測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除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農業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農業廳報告。
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市農業局和省農業廳報告。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縣畜牧獸醫水產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措施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善后處理
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同時逐級報告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災害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確定數額等級標準,按程序進行補償。補償的對象是為撲滅或防止重大動物疫病傳播,其牲畜或財產受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補償標準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撫恤和補助
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一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社會救助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民政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預備隊伍由獸醫、衛生、公安、工商、武警、軍隊等部門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6.2.2交通運輸保障
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防疫人員及物資的運送。
6.2.3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有關疫區的人員預防和醫療救治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應按照計劃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儲備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主要包括:(1)診斷試劑;(2)獸用生物制品;(3)消毒設備及藥物;(4)防護用品;(5)運輸工具;(6)通信工具;(7)其他用品。
6.2.6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病畜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經費,財政要予以保障,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財政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技術官員、動物疫病防治專家、野生動物專家、經濟學專家、風險評估專家、法律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培訓和演習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要對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措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3)個人防護知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在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狀態下,每年要有計劃地舉行演練,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各類具體工作預案的制定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根據本預案,制定各種不同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并根據形勢發展要求,及時進行修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
附則
名詞術語和縮寫語的定義與說明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陸生、水生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疫點: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劃定為疫點,疫點一般是指患病動物所在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疫區,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脅區:疫區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受威脅區 。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畜牧獸醫水產局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始興縣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統計表
2.始興縣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經費儲備表
附件1:
始興縣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統計表
填報單位:
專業隊伍名稱 | 始興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 | 負責人 | 何曉域 |
機構設置規模 | 24人 |
主要職能任務 | 完成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
管理培訓情況 | 每年培訓、演練二次 |
人 員 數 質 量 狀 況 | 姓 名 | 工作單位 | 擔任崗位 | 專業技術特長 |
何曉域 | 縣政府 | 隊長 | |
黃階彬 | 縣委辦 | 副隊長 | |
張曉華 | 縣府辦 | 副隊長 | |
梁志君 | 縣農業局 | 副隊長 | |
湯愛亮 | 縣財政局 | 副隊長 | |
張智光 | 縣衛生局 | 副隊長 | |
陳曉君 | 縣公安局 | 副隊長 | |
賴熱和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副隊長 | |
李保平 | 縣農業局 | 成員 | |
李省明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畜牧師 |
聶福正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獸醫師 |
張發來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獸醫師 |
鄧志恒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陳田源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陳禮東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劉廣山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趙德明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曾進云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成員 | 助理獸醫師 |
蔡達平 | 縣巡警大隊 | 成員 | |
鐘大明 | 縣交警大隊 | 成員 | |
龍洪志 | 縣疾控中心 | 成員 | |
曾水雄 | 縣衛生監督所 | 成員 | |
盧鐵榮 | 縣工商局 | 成員 | |
曹金珠 | 縣工商局 | 成員 | |
附件2:
始興縣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經費儲備表
物資庫房名稱 |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倉庫 | 地點 |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 |
物資庫房性質 | 臨 時 |
現有物資庫房 建筑面積(平方米) | 20 | 現有物資庫房 尚缺面積(平方米) | 30 |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儲備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 (萬元) | 20 |
主要經費來源(萬元) | 省、市、縣財政 |
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儲備 |
序號 | 應急救援物資 裝備器材名稱 | 主要用途 | 單位 | 數量 | 價值 (萬元) | 備注 |
1 |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 免疫 | 萬ml | 22.5 | 0.34 | |
2 | 豬口蹄疫疫苗 | 免疫 | 萬ml | 12 | 0.25 | |
3 | 牛(羊)口蹄疫疫苗 | 免疫 | 萬ml | 2 | 0.15 | |
4 | 豬藍耳病疫苗 | 免疫 | 萬ml | 12 | 0.56 | |
5 | 豬瘟疫苗 | 免疫 | 萬頭份 | 6 | 0.18 | |
6 | 雞新城疫疫苗 | 免疫 | 萬羽份 | 45 | 0.09 | |
7 | 狂犬病疫苗 | 免疫 | 萬頭份 | 0.6 | 0.6 | |
8 | 防疫應急工作箱 | 剖檢、采樣 | 只 | 20 | 1 | |
9 | 采樣器械 | 采樣 | 套 | 1000 | 0.3 | |
10 | 透氣連體防護衣褲 | 防護 | 套 | 300 | 3 | |
11 | 橡膠手套 | 防護 | 套 | 1000 | 0.2 | |
12 | 安全風鏡 | 防護 | 付 | 300 | 0.15 | |
13 | 帽子 | 防護 | 頂 | 300 | 0.045 | |
14 | 口罩 | 防護 | 個 | 1000 | 0.15 | |
15 | 防水靴 | 防護 | 雙 | 30 | 0.15 | |
16 | 高壓消毒機 | 消毒 | 臺 | 2 | 1 | |
17 | 輕便消毒器 | 消毒 | 臺 | 30 | 0.9 | |
18 | 火焰噴射槍 | 消毒 | 把 | 2 | 0.9 | |
19 | 消毒液容器 | 消毒 | 個 | 10 | 0.02 | |
20 | 常用消毒劑 | 消毒 | 噸 | 2 | 2.4 | |
21 | 編織袋 | 撲殺 | 條 | 3000 | 0.6 | |
22 | 動物撲殺器 | 撲殺 | 臺 | 4 | 2.72 | |
23 | 冷藏柜 | 儲藏疫苗 | 臺 | 2 | 2.2 | |
24 | 普通冰箱 | 儲藏疫苗 | 臺 | 5 | 1.15 | |
25 | 現場指揮車 | 交通 | 輛 | 1 | 14 | 已配置 |
26 | 合計 | | | | 33.375 | |
| | | | | | | | | | | | |
說明:
1.儲備免疫疫苗按2011年縣統計局畜禽存欄量60%比例計算。存欄量:豬6.7966萬頭,牛0.8248萬頭,羊0.1226萬頭,禽58.1834萬只,犬0.78萬只。
2.防護用品按80-100人進入疫點(區)執行撲殺、消毒任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