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關于印發始興縣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88

關于印發始興縣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始興縣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活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關于組織開展創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活動的通知》(林改發2011294號)和廣東省林業廳《關于加快做好全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創建工作的通知》(粵林函201248號)精神,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積極推進配套改革,更好地服務林農,加速林業和林業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林業發展建設森林廣東的決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是堅持家庭承包經營、促進互助合作的重要形式,是推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林業的重要抓手,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林農增收的重要途徑,是培育新型市場主體、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我縣是國家林業局確定的首批創建全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之一,又是全國林改百名典型縣之一,做好此項工作,對充分利用好我縣260萬畝林地,推進林業產業化進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林農自愿為前提,著力提高林業的組織化程度,大力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推進林業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推動林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林農增收和林區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以服務農民為宗旨。圍繞發展林業生產,全力為成員提供服務,在服務中加快發展,在發展中強化服務。
  ——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充分尊重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依法保障農民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以資源增長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增加森林資源總量和森林面積,提高森林經營水平,提升森林資源質量,促進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
  ——以市場運作為導向。緊緊依托優勢產業、特色產品來培育和發展專業合作社,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
  ——以政府引導為保障。加大政府的指導、支持和服務力度,協調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指導專業合作社建設,不斷提高林業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水平。
(三)發展目標。
通過整合資源,同行聯合,選準林業能人,推動專業合作社的組建工作。通過加強龍頭企業建設,帶動專業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帶動林下經濟的發展,積極爭取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資金扶持林業專業合作社,力爭十二五期間創建涉林專業合作社50個,林業專業合作社20個,典型示范社10個。各鄉鎮要積極培育1-2個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在技術和資金上予以重點扶持,充分發揮其示范帶頭作用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工作要求
(一)依法組建。
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從事林木種苗與花卉生產、植樹造林、森林管護、森林采伐、林下種植、林間養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森林生態旅游、生產資料采購、林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等經營業務的提供者和利用者,都可以在自愿聯合的前提下,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也可以依法以資金、林木、林地、產品、勞力等形式出資或者折資折股入社。
(二)制定章程。
設立林業專業合作社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依法制定適合本社特點的章程。章程應當載明名稱和住所、業務范圍、成員資格、加入和退出的條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成員出資方式和數額、財務及資金管理、盈余分配、虧損處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等。
(三)依法登記。
每個林業專業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成員,其中林農至少占到成員總數的4/5,確保林農在專業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設立林業專業合作社要召開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及時到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領取林業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未經依法登記的,不得以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四)突出服務宗旨。
林業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按照專業合作社章程為成員提供林木種苗、林業機具、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采購供應服務;提供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加工產品、森林食品、藥材等林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有關的林業技術、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許可代理等服務;聯合防火、防病蟲害、防人為破壞,統一產品生產標準、統一承攬林業工程建設任務;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和社區合作內部化的金融服務。通過服務,引進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推進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優化配置林業生產要素,提高林農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
(五)實行民主管理。
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體成員按照章程實行民主決策、管理和監督。重大事項由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實行一人一票制。林業專業合作社依法在許可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六)合理分配利益。
林業專業合作社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把可分配盈余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所占的比例進行分配,確保各成員得到公平、合理的收益,不斷增強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七)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
林業專業合作社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進行會計核算,依法建立健全銷售業務、采購業務、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借貸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應定期、及時向成員公布財務狀況等會計信息,接受成員的監督。林業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林農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有條件的林農專業合作社要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向成員大會報告。如果有必要,成員大會也可以委托獨立的審計機構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
(八)依法進行變更和注銷登記。
林業專業合作社的名稱、住所、成員出資總額、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要同時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因章程規定、成員大會決議、合并或者分立、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進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維護各成員的合法權益,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縣林業專業合作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林業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府辦聯系林業的副主任、縣林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林業、科技、農業、畜牧、財政、金融等相關部門分管林業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聯系電話:3334647)。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掛鉤扶持單位協助抓,實行任務與職責聯動,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各鄉鎮要相應成立由主管林業的副鎮長牽頭,鄉鎮林業站站長、各村主任、掛鉤扶持單位工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并設立辦公室。各鄉鎮林業專業合作社辦公室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將開展情況、所需的政策、資金扶持等遇到的困難上報縣林業專業合作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明確部門責任。
縣林業局:負責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各有關部門的聯絡,同時根據本部門職能負責制定與試點有關的政策和管理相關的業務。
縣發改局:將林業專業合作社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縣財政局:在年度支農資金項目計劃安排中,拿出一定的資金扶持合作社發展。
稅務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促進林業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支持通過自有資產抵押或成員聯保的形式辦理貸款。
各有關部門和掛鉤扶持單位要安排一定的專項業務工作經費用于試點工作開展、組織協調、技術支持和督促指導,同時要努力爭取上級資金扶持,確保項目順利開展,扶持和幫助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發展壯大。
(三)加大政策扶持。
積極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社承擔中低產林改造、中幼林撫育、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木本糧油基地建設、生物質能源林建設、碳匯造林等林業工程和山區經濟發展建設項目。林業基本建設投資、技術轉讓、技術改造等項目,應當優先安排林農專業合作社承擔。將林業專業合作社的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區道路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林業專項規劃,優先享受國家各項扶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林業專業合作社承擔科技推廣項目。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社承擔林木優良品種(系)選育及林木高效豐產栽培技術、森林植被恢復和生態系統構建技術、野生動物馴養繁育技術、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等林業新品種、新技術推廣項目。林業專業合作社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山區從事規模化林業種植和養植的,所需林地按臨時用地管理,辦理臨時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要簡化程序并及時提供用地。林業專業合作社運輸自產林產品的,比照國家有關運輸農產品優惠政策執行。鼓勵和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社參加森林火災保險和其他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社組織集體投保,提高林農參保率和森林保險覆蓋率,推進各項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參加森林保險的林業專業合作社,保險部門應在政策范圍內給予最大優惠。
(四)完善人才技術配套服務。
林業專業合作社聘用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其人事檔案可由縣級人事主管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進行管理。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加入林業專業合作社。選派及培養優秀人才到林業專業合作社工作,提高林業專業合作社人員素質。對到林業專業合作社工作的優秀人才,要切實執行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政策。各鄉鎮要積極搭建企業、農民與技術推廣單位之間的合作平臺,推進科技協作,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的林業產業發展機制。通過聘請專業院校及有關單位的農業、林業知名專家成立技術服務專家組,開展種植、技術推廣、生產資料供應、產品銷售等服務,定期或不定期下鄉進行林業經濟實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農戶的科技素質,加強對企業、示范戶和農民技術骨干的信息咨詢和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林業專業合作社生產管理水平,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
(五)鼓勵創建示范社。
根據國家林業局的有關文件,示范社須滿足下列條件:
1.主要從事林木種苗與花卉生產、植樹造林、森林管護、森林采伐、林下種植、林間養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生態旅游等林業生產經營。
2.依法注冊登記1年以上。
3.成員達到100名以上。
4.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議事、質量監督等制度。
5.較好地為成員提供市場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服務、產品營銷等服務。
6.具有核心職能或者主打品牌,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能夠發揮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鼓勵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縣開展林產品商標注冊、品牌創建、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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