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提高我縣城鄉居(村)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金救助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根據《始興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始府〔2005〕21號)和《始興縣城鄉居(村)民特困人員醫療救助金實施細則》(始府〔2006〕28號),2009年我縣調整提高了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標準(始府辦函〔2009〕40號),隨著社會醫療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經縣政府十四屆第23次縣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再次調整提高我縣城鄉居(村)民特困人員的醫療救助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門診救助(只限低保、五保對象)
保障對象當年每戶累計門診醫療費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至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憑衛生院或醫院合法統一醫療收據,按實際發生門診醫療費用的50%給予救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憑衛生院或醫院合法的統一醫療收據救助600元。門診醫療救助每年每戶給予一次性救助,每年救助不超過600元。
低保、五保對象到定點醫療機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就診時,憑低保證、五保證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普通門診診查費;血常規檢查費、尿常規檢查費、糞便常規檢查費、胸部普通透視費、常規心電圖檢查費(含單通道、常規導聯)、B超常規檢查費、急診診查費、院內會診費減免50%。
二、住院醫療救助標準
(一)普通性病種住院救助(只限低保對象):住院醫療費在1000元以上3000元(指個人自負部分)以下的,按50%救助;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的救助2000元。憑縣農村合作醫療辦核報后的衛生院或醫院合法的統一醫療收據復印件(城鎮低保對象憑社保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單)核報,每個普通性病種救助對象每年給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不超過2000元。
(二)五保戶住院費按縣農村合作醫療辦核報后剩下部分住院費由鄉鎮政府負擔20%,醫療救助金負擔80%;福利院五保戶、孤兒住院費按縣農村合作醫療辦核報后剩下部分住院費由醫療救助金支付。
三、七種重大病種最高限價救助標準
(一)尿毒癥(腎功能衰竭):低保對象救助6000元、特困人員救助4000元。
(二)意外顱骨骨折并顱內血腫:低保對象救助5000元、特困人員救助3000元。
(三)白血病:低保對象救助6000元、特困人員救助4000元。
(四)癌癥:低保對象救助6000元、特困人員救助4000元。
(五)重癥胰腺炎(急性壞死性):低保對象救助5000元、特困人員救助3000元。
(六)重癥肝炎(急性或亞急性壞死):低保對象救助5000元、特困戶人員救助3000元。
(七)重度大面積燒傷:低保對象救助6000元、特困人員救助4000元。
四、特殊重大(危急)病種的重大疾病患者以20000元(住院個人自付部分)為救助頂線。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個人自付部分)低保對象按照20000元的30%、特困人員按照20000元的20%給予救助。
五、每種重大疾病救助對象每年給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額低保對象不超過6000元、特困人員不超過4000元。對第四、第五項病種住院費用住院超出20000元以上的(含非以上七大病種之一)報縣政府主管領導審批。
六、本通知從2013年8月1日起實行,未列入調整范圍的,仍按始府〔2005〕21號和始府〔2006〕28號的規定執行。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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