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2〕33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地稅局反映(聯系電話:3310869)。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始興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方案
為加強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確保地方財政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印發韶關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12〕113號)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領導機構
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財政局、縣地稅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縣公安、住建、國土、法院、安監、水務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征管股,主要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明確責任,確保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清查對象、范圍和原則
(一)清查對象。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清查對象為始興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經營性房產及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資源稅清查對象為始興行政區域范圍內開采或收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資源稅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二)清查范圍。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在始興行政區域內的房產稅納稅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和資源稅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清查原則。按屬地原則清查。由所在地的鄉鎮政府組織,地稅部門實施,財政、國土、住建、公安、法院、安監、水務以及地方村(居)委會等部門協助配合進行清理檢查。
三、部門職責
各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牽頭單位,負責本級清理檢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縣地稅局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的實施單位,負責清理檢查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清理的匯總上報。
縣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安監局等部門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的配合單位,負責提供《采礦許可證》和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土地占用面積資料等涉稅信息,協助實施單位進行清查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7月20日-8月10日)。
各級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動員和宣傳工作。
(二)自查階段(2012年8月11日-8月31日)。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資源稅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按有關政策規定對2010年以來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的繳交(扣繳)情況進行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將自查補繳情況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三)核查評估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縣國土資源、住建、公安等部門應在9月1日前將房產產權證、土地使用權、土地占用面積、《采礦許可證》、采礦使用火藥量等涉稅信息(電子版)提供給本級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資源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自查情況與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比對核查,發現有疑點的進行納稅評估。
(四)整改總結階段(2012年9月21日—10月31日)。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核實和納稅評估發現的涉稅問題依法處理,并對核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在10月31日前報縣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對各單位的清查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五、政策界限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扣)或少繳(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及相關稅費的,在2012年8月31
日前能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從輕處理;逾期被清查出來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按規定移交司法部門查處。
附件:始興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始興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清理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伍 文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 陳春銀 縣府辦副主任
湯愛亮 縣財政局局長
劉文新 縣地稅局局長
成 員: 陳曉君 縣公安局政委
譚聰禮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聶金明 縣住建局局長
劉照猜 縣安監局
王 寧 縣法院副院長
鐘細油 縣水務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劉文新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縣地稅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法院、縣安監局、縣水務局抽調人員組成。該領導小組為階段性工作機制,任務完成后即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