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2〕27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3332137)。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始興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 012年度
主要工作安排
為確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扎實有序推進,根據《關于印發韶關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韶府辦〔2012〕91號)精神,以及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責任書》,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2012年醫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我省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韶市聯〔2010〕36號)的要求,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核心任務,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保持醫改基本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著力在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三個方面取得重點突破,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保持在98%以上。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學生、學齡前兒童和新生兒參保工作。繼續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等困難群體參保工作。(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2)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人均籌資達到300元左右。(縣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鄉鎮政府負責)
(3)提高保障水平。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萬元;新農合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縣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5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左右,逐步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門診統籌支付比例進一步提高。探索通過個人賬戶調整等方式全面建立完善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3.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4)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統籌區域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強付費總額控制,建立醫療保險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與付費標準相掛鉤。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通過談判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結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對個人負擔的控制辦法。逐步將醫療機構總費用和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控制情況,以及醫療服務質量列入協議管理和醫保評價體系。完善基本醫保費用結算辦法,在年內出臺結算制度和規定。(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5)完善差別支付機制,支付比例進一步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首診到基層。將符合條件的私人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6)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完善監控管理機制,逐步建立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實時監控系統,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建立聯合反欺詐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公安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4.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
(7)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筑牢醫療保障底線。按照《印發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9號)要求,將救助范圍擴大到低保對象、五保戶、低收入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群體,政府全額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穩步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進一步提高。(縣民政局、財政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5.探索建立大病保障機制。
(8)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辦法,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貧的問題。做好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銜接。 (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民政局負責)
(9)全面推開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縣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6.提高基本醫保經辦管理水平。
(10)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等復合功能的醫保信息系統,積極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推廣醫保就醫一卡通,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縣內和省內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加快推進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跨省醫療費用異地即時結算。貫徹落實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辦法,推進職工醫保制度內跨區域無障礙轉移接續,加強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11)加強醫保基金收支管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堅持當年收支平衡原則,結余過多的結合實際重點提高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水平,基金累計結余不足支付9個月待遇時,應啟動基金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調整籌資水平、結算辦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風險。使基金既不沉淀過多,也不出現透支。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12)根據省的部署,整合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管理職能和經辦資源,完善基本醫保管理和經辦運行機制。積極推進建立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縣編辦、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13)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競爭擇優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醫保中心、合醫中心負責)
(14)研究學習湛江模式。認真學習研究湛江市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的有關經驗做法,并圍繞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這一核心,從基金管理辦法、大病種救助、加強診療行為監管、引入商業保險公司競爭、加強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進行學習研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7.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15)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 (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二)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8.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
(16)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成果,落實基本藥物全部配備使用和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推進村衛生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步落實對鄉村醫生的各項補助和支持政策。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實際,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局、醫保中心、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17)穩固基本藥物采購機制。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集中采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11〕32號),提出采購需求,編制采購計劃,落實藥款支付。(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8)省級增補藥品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 (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9)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電子監管,提高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管能力。加強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和評價基本藥物不良反應信息,完善基本藥物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鞏固深化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形成規范、完善、有序的藥品使用環節管理體系,杜絕假劣藥品的流入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負責)
9.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20)建立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轉。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實行先預撥后結算。全面落實一般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縣財政局、物價局、衛生局、醫保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1)深化編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確定編制總量,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定位和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落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自主權,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重點選聘好機構負責人并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縣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2)完善績效分配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在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強化分類指導管理,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群眾滿意、綜合效益突出、績效考核優秀的衛生院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傾斜。按時足額發放績效工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3)加快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認真細致做好債務核實和鎖定工作,多渠道籌集并落實化債資金,按時完成債務剝離和債務化解工作,堅決制止發生新債。(縣財政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10.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24)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加強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5)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和監管、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省統一研發軟件,統一技術信息標準,實現與基本醫保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規范化水平。(縣發展改革局、經信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6)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按市衛生局安排的名額派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按要求組織實施全科醫生特設崗位項目,完善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縣衛生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7)根據市衛生局的安排,開展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改革試點,推行全科醫生(團隊)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建立健全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積極推進基層首診負責制試點。(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
(28)繼續完善各級中醫藥服務網點,打造涵蓋預防、治療、康復、保健、養生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強縣中醫院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中藥房規范化建設,推廣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縣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9)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設備。鄉鎮衛生院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12項以上,村衛生站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5項以上。(縣衛生局負責)
11、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30)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站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將村衛生站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落實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養老政策。(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1)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和后備力量建設。對在村衛生站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采取本地人員定向培養等多種方式充實鄉村醫生隊伍,確保每個村衛生站都有鄉村醫生。(縣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32)加強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站的行業管理,重點強化服務行為監管。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一體化管理。(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2.加快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積極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統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鼓勵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
(33)改革補償機制。采取調整醫藥價格、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和落實政府辦醫責任等綜合措施和聯動政策,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調整后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縣財政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縣衛生局、物價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醫保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4)調整醫藥價格。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等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縣物價局、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負責)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積極推進藥品帶量采購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壓縮中間環節和費用,著力降低虛高價格。(縣衛生局、物價局、監察局負責)
(35)發揮醫保的補償和監管作用。同步推進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通過購買服務對醫療機構給予及時合理補償,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核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控制或降低群眾個人負擔。(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負責)
(36)落實政府辦醫責任。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負責)
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 (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37)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要求,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經營管理和用人自主權。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主體或理事會確定。(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縣編辦負責)
完善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8)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激勵機制。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主體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將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13.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39)細化并落實省關于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各項政策,支持舉辦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限期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積極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境外優質醫療資源、社會慈善力量、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舉辦醫療機構,對舉辦發展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進行補助。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和康復醫療機構發展。(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0)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社會資本對部分公立醫院進行多種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縣編辦負責)
14.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41)以病人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醫療服務流程,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開展先診療、后結算,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倡導志愿者服務。(縣衛生局負責)
(42)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加強質量控制。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縣衛生局負責)
15.提升縣級醫院服務能力。
(43)加強縣級醫院以人才、技術、重點專科為核心的能力建設,重點辦好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提高縣域內就診率,降低縣外轉出率。啟動實施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縣編辦,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6.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
(44)繼續做好10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著力提高服務質量、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6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管理人數分別達到1.02萬、 0.3萬。將排查發現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納入管理范圍。加強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提高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科學就醫和安全合理用藥。(縣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5)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做好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疾病防治。(縣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46)完善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下達的投資計劃,繼續加強農村急救體系和縣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按時完成核定和保障縣級疾控機構經費工作。(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47)繼續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省范圍內積極推廣和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及技術。(縣衛生局、物價局負責)
17.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
(48)明確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縣衛生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負責)
(49)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縣級綜合醫院兒科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18.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
(50)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力度。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51)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縣衛生局負責)
19.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
(52)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并和聯合重組。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并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負責)
(53)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藥品質量。嚴格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嚴厲查處制售假藥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掛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證照,以及買賣稅票、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局負責)
20.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
(54)加強醫療費用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
(55)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研究建立科學的醫療機構分類評價體系。加強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加強處方點評和藥品使用管理,規范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縣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2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強化目標責任制。
建立健全責任制和問責制,有關部門要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于2012年8月5日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并作出具體安排。
(二)強化財力保障措施。
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將年度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切實落實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2012年醫改投入要明顯高于2011年。財政部門在向政府匯報預決算草案時要就衛生投入情況進行專門說明。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將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作為醫改責任制的重要考核內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績效考核。
縣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醫改實施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實行按月通報、按季考核、全年評估的績效考核機制。要繼續加強定期督導及時發現醫改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并督促進行整改。要加強分類指導,采取分片包干、蹲點督促和約談通報等多種方式強化組織實施。縣政府將對醫改任務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
(四)強化宣傳引導。
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健全部門醫改宣傳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主動引導和正面宣傳,深入挖掘典型經驗,采取貼近群眾、深入基層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擴大宣傳效果。要及時發布醫改進展情況,完善輿情核實機制,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監督,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心的問題。要調動各方參與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醫務人員主力軍作用,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