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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始興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81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始興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第十次消防安全責任人會議部署,切實提高鎮村、社區群眾預防火災能力,深入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夯實城鄉火災防控基礎,確保全縣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現鄉鎮和村(居)消防組織機構健全、消防專職人員明確、消防工作人員業務熟練、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檔案資料齊全、消防巡查檢查制度落實、消防宣傳培訓氛圍濃厚,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嚴石磊 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陳春銀 縣府辦副主任
鐘運柱 縣公安局副局長
賴玉娟 縣監察局副局長
朱志勇 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成員由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督導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督導組設在縣監察局。
三、“網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
“網格化”管理是以鄉鎮為基礎,以村(居)為基本單元將轄區劃分為若干網格,明確“網格化”管理的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網絡。基本工作模式是以鄉鎮為“大網格”,成立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解決基層消防工作“無人抓、無人管”的問題;以村(居)為“中網格”,細化村(居)委消防管理職責,解決經常性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以街區、居民樓院、村組為“小網格”,成立群眾性消防組織,解決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實的問題。
四、八類責任主體及其工作職責
(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轄區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領導和協調,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分析研判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和對所屬防控力量工作進行指導、督導、檢查,組織實施本轄區各項排查整治行動。
(二)鄉鎮綜治辦。主要負責組織發動巡防隊員、保安隊員、治保員等綜治力量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鄉鎮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鄉鎮安監辦、派出所。鄉鎮安監辦主要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并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相關問題按規定及時向派出所移交處理;派出所按照規定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
(四)行業主管部門。工商、文廣新、教育、經信等部門要對本系統、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主動抓好本系統、本行業各類單位和場所的消防安全,明確職責,落實人員,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管,并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和信息溝通機制。
(五)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專項督察內容,定期對政府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和各村(居)委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察、考評,對工作目標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和處理。
(六)村(居)委。主要負責本級村(居)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處理等相關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鄉鎮政府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政府專(兼)職消防隊伍。積極發揮滅火救援事故處置、消防器材管理維護、消防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以及其他社會消防服務職能。
(八)社會單位。主要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宣傳培訓、檢查排查、隱患整改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務
(一)切實加強鄉鎮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1.鄉鎮成立由主要領導為主任,安監辦、綜治辦、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并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配備1-2名專職消防工作人員。
2.鄉鎮每兩個月召開1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問題。
3.鄉鎮、村(居)和相關單位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至少每半年對各單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1次督查。
4.鄉鎮消防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轄區消防工作開展,至少每月對社區、農村進行1次檢查督導,著力解決消防安全重點、難點問題。
5.村(居)委至少明確1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條件的村(居)委可設立消防工作辦公室。
6.街區、居民樓院、村組成立志愿或義務消防隊等群眾性消防組織。
(二)完善消防基礎檔案資料建設。
1.各鄉鎮要建立健全本轄區消防工作檔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轄區重大危險源、重點單位、消防設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礎臺賬,并針對轄區可能出現的重大災害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村(居)委要建立健全本村(居)消防工作臺賬,臺賬應包含消防安全檢查、重點單位、消防設施、消防水源及火災防控弱勢群體(獨居老人、精神異常人員、病殘人員以及留守老人、兒童)等情況。
3.鄉鎮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管理檔案,完善監督執法、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轄區火災事故臺賬,并針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救援預案。
(三)狠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鄉鎮針對本轄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城鄉結合部、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四小”場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進行整治;在每學期開學前開展學校及幼兒園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學校及幼兒園消防安全;在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轄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上報縣政府依法處理。
2.村(居)消防管理人員每月組織1次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報所屬鄉鎮消防工作辦公室及公安派出所。
3.街區、居民樓院、村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對無力整改的火災隱患,及時報告所在村(居)委。
4.公安派出所落實基層消防監管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和省公安廳《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規定》有關規定對轄區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5.安監、綜治、工商等單位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督促整改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鄉鎮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獲季節,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2.村(居)委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約,在主要道路、街區設置消防宣傳標語,并至少設置1處消防宣傳櫥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組織1次消防宣傳活動。
4.村(居)委配合協助鄉鎮及公安派出所開展相關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在社區服務點設置消防宣傳資料發放點發放宣傳資料。
5.鄉鎮定期組織村(居)“兩委”負責人、治安聯防隊員、專兼職消防隊員、義務消防隊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提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及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五)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1.鄉鎮要完善城鄉消防規劃,加強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滿足滅火救援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
2.村(居)根據實際,設置室外消火栓、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建設消防水池,在天然水源處設置取水設施等,明確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六)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
1.人口超過5萬、年GDP超過1億元的建制鎮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普通建制鎮、集鎮、鄉鎮工業區建立志愿消防隊。
2.有治安巡防隊的村(居)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無治安巡防隊的村(居)建立義務消防隊。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車配備滅火器材,具備處置初起火災的能力。
4.鄉鎮整合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確職責分工,至少每季度開展1次模擬聯合演練。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強人員組織保障。
各鄉鎮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組織機構、有管理人員、有專門力量,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消防力量,重點要按照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下發的《關于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0號)要求,抓住當前事業單位改革機遇,盡可能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序列,并探索建立靈活機制,保留業務骨干,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專職消防隊員的社會地位。
(二)加強資金裝備保障。
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加大對開展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要將消防工作保障性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逐年加大財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裝備建設力度,推動鄉鎮專(兼)職消防隊、消防巡防隊配足消防裝備;要在村(居)增設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為鄉鎮專(兼)職消防隊、社區農村消防巡防隊購置輕型消防車和必備滅火器材。
七、實施步驟
(一)開展試點示范(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底)。
按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標,在羅壩鎮開展全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重點解決消防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不到位、防滅火能力不強等問題,全面提升火災防控能力。
(二)全面推廣階段(2012年8月初至2012年12月底)。
通過試點經驗全面鋪開推廣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確保在2012年底前重點鎮、中心鎮100%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其他鄉鎮全面開展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是強化鄉鎮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要從固本強基的角度出發,切實提高認識,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典型引路、強力推進。
按照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思路,認真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試點。羅壩鎮作為全縣試點,在試點過程中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大推廣力度和進程,確保全縣“網格化”管理工作目標全面實現。縣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將推進“網格化”管理作為當前主要工作任務,適時對各鄉鎮“網格化”管理推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三)加強督導,落實獎懲。
各鄉鎮要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督導考核、獎優罰劣,每半年對鄉鎮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1次督導,每年進行1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開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較大影響火災事故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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