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80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會審規則與程序》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會審規則與程序》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國土資源局反映(聯系人:華建明,聯系電話:3330596)。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始興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會審規則與程序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設置及采礦權出讓行為,科學合理規劃我縣礦產資源,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法規發〔2010〕58)和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韶關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6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規則與程序。
一、工作機構
成立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楊思遠(縣長)
副組長:周順明(副縣長)
成 員:鐘祥榮(縣府辦)
鐘永江(縣國土資源局)
鄭揚奎(縣發展改革局)
羅正發(縣經濟信息化局)
賴玉娟(縣監察局)
盧少英(縣財政局)
何建雄(縣國土資源局)
朱寶興(縣環保局)
陽 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吳仲傳(縣交通運輸局)
華明傳(縣水務局)
鐘良縣(縣林業局)
邵耀發(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盧海燕(縣國土資源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盧海燕同志兼任。
二、主要職能
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礦產資源的開發及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重大問題:
(一)審定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
(二)審定縣級權限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包括設置、延續及擴大礦區范圍等),以及所設置采礦權的出讓方案(包括礦區范圍、生產規模、出讓年限、出讓方式、出讓底價、治理保證金數額及準入條件等);
(三)組織開展縣政府交辦的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的其他工作。
三、職責分工
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對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意見,參加會審,為政府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決策提供依據。具體分工如下: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制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和采礦權設置的方案,收集整理相關部門意見,準備會審資料。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及相關指標是否符合經濟建設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
縣經濟信息化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及相關指標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相關內容。
縣監察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采礦權設置、出讓等內容是否符合程序規定。
縣財政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采礦權價款處置等相關內容,并安排落實采礦權設置出讓的前期工作經費。
縣水務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礦區范圍及相關指標是否屬于臨江第一重山,是否符合水源保護區水土保持等相關政策。
縣環保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礦區范圍及相關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政策等相關內容。
縣林業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及礦區范圍是否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內,是否涉及生態公益林區或其他森林生態敏感區域等,是否符合林地使用等相關政策。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及礦區范圍是否在已建、在建和擬建的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兩側300米和鐵路兩側1000米范圍內。
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審查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及礦區范圍是否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審查礦區資源開發項目、礦區范圍及相關指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政策。
四、工作程序
(一)準備資料。
1.每年3月30號前,縣國土資源局擬定下一年度全縣的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
2.縣國土資源局依據已批準的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年度計劃,擬制定具體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采礦權設置及出讓方案。
3.縣國土資源局按照縣政府的部署,準備需提交會審的涉及礦產資源開發的其他事項資料。
(二)征求意見。
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待會審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資料向成員單位征求意見。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查提出明確意見,并按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反饋意見后,擬定辦理意見提交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審。
(三)組織會審。
礦產資源開發會審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準備,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參加。會審會議先由縣國土資源局介紹相關項目基本情況,各成員單位發表意見,形成會審綜合意見并確認。
(四)組織實施。
縣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審綜合意見上報縣政府,經縣政府同意后批復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根據批復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