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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始興縣2012年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18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2012年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2012年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始興縣2012年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省環保廳“關于有關切實解決韶關區域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精神,結合仁化縣發生的兒童血鉛異常以及我縣區域環境實際,開展全縣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國控重點污染源、重污染行業、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監督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污染,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控體系、事故應急體系、污染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著力解決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問題,扎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全縣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范圍開展環境大排查,全面排查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影響飲用水源地污染企業、涉及使用落后淘汰生產工藝設備的排污單位,礦山采選企業、污染減排項目等。基本摸清全縣相關污染企業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三廢排放、污染治理、污染影響等情況,確定重點整治的行業和企業,集中解決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及群眾健康和破壞生態環境的環境問題,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努力改善全縣環境質量,使重金屬污染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重點
(一)重金屬污染防控。
全面排查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全面排查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汞、鉛、鎘、鉻及類金屬砷的污染源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重點查清有色金屬礦山采選及冶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掌握全縣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的分布及排放情況(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污染類型、排放量、重金屬污染違法情況、日常重金屬環境監測情況、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含重金屬固廢儲存運輸及處置情況等)。
(二)排查環境安全隱患。
1.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對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和醫藥制造業的工業污染源進行全面檢查,對礦山采選、尾礦庫環境安全進行全面排查,結合污染源動態普查,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應急處置及救援資源,周邊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化學品生產,貯存的種類、數量等情況,建立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檔案及數據庫,落實重點風險監管責任和防范措施。
2.全面排查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業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排查水泥建材等按照國家要求應予淘汰的生產企業。積極推進依法關閉淘汰火電、鋼鐵、水泥、造紙、酒精、漂染、電鍍等行業落后產能,嚴厲打擊已取締淘汰后死灰復燃的企業。認真梳理有關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違法行為。切實加強飲用水源保護。深入開展飲用水源環境調查評價。進一步加大對產業園區建設項目違法問題的整治力度,嚴防污染轉移。
(三)污染減排。
加大減排工程監管力度,圍繞污染減排中心工作,對污染減排項目進行排查,特別要加大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他重點項目的環境監管力度,切實提高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確保減排項目發揮實效。
四、職責分工
專項行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縣環保局:負責本次大排查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及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排污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工作重點為負責對我縣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聯絡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縣發改局:牽頭負責鋼鐵、電力行業落后和過剩產能的淘汰和限產停產整治工作,防止淘汰企業“死灰復燃”。
縣經信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力度。
縣監察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
縣司法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醫院污水處理的管理。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依法注銷或吊銷政府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違法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前置審批,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企業,不得核發營業執照或通過年檢;對未經環評審批或環保“三同時”驗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產整治、限期整改任務的企業,依據環保部門要求,暫緩通過年檢;依法配合環保部門加強對環境違法的監管。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和排查;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違法行為;對礦山采選、尾礦庫安全進行排查。工作重點為加強對重金屬排污企業尤其是有色金屬礦山開采的安全監管力度。
縣電力監管機構:負責督促供電企業對違法排污及其發生其他環境違法行為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縣政府成立由楊思遠代縣長任組長的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監察局、司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局、工商局、水務局、安監局、始興供電局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專項行動由縣環保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協調聯動,強化合作,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環境執法。
對存在未完成排查工作,環境整治工作滯后、違法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的區域、流域、行業,嚴格實行限批制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違紀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嚴格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三)嚴格追究責任。
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加大對政府及部門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以及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致使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政府、行政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3月)。
根據市政府3月9日召開全市環保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動員大會和《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9】128號)的精神,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實施方案以及開展動員部署情況,于2012年3月12日前上報市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二)集中整治排查階段(2012年3月15日前)。
始興縣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減排項目、重金屬和化學品污染企業,以及重點流域和區域進行大排查,并將排查工作情況于3月14日下午5:30前報送市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三)整治階段(2012年6月底前)。
我縣根據自身排查情況,認真按要求開展環境整治工作。整治情況報告于6月30日前報送市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
(四)督查階段(2012年3月至7月)。
市政府組成的聯合督查工作小組對我縣開展環境整治大排查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分階段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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