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2〕21號
印發始興縣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公開出讓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現將《始興縣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公開出讓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始興縣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公開出讓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維護縣管河道采砂秩序,有效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確保墨江河、羅壩河等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出讓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河道采砂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始興縣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公開出讓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出讓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府辦、縣監察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法制局、縣物價局、縣安全監管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公共資產管理中心等單位和有關鄉鎮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縣水務局: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縣管河道砂石資源勘測報告,依法提出可采區和禁采區,可采期和禁采期;做好河砂開采權拍賣會的準備及組織工作,負責提供多家拍賣行名單,供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負責河砂開采權出讓后的河道采砂日常管理、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非法采砂行為;為買受人及時審批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2.縣監察局:負責對河砂開采權出讓過程的監督,確保出讓過程公開、公平和公正;對各部門在采砂管理中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
3.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經縣政府批準同意的工作經費并實施監督。
4.縣法制局:負責河砂開采權出讓許可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代表縣政府對出讓過程及相關部門行政執法進行監督。
5.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拍賣、開采中的治安秩序,配合重大違法采砂案件的查處。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運輸行政管理,受理砂場岸線使用、碼頭經營等行政許可,依法規范水上經營秩序。
7.縣物價局:負責對河砂開采權出讓后砂石市場銷售價格的管理。
8.縣安全監管局:負責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
9.縣工商局:負責為買受人辦理相關工商手續和加強砂石市場的監督管理。
10.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提供國家稅收的征收標準和依據,以便競買人咨詢;依法征收買受人的經營稅賦。
11.各鄉鎮政府:協助維護河道采砂秩序。
二、出讓方式、標段、期限和起拍價
(一)出讓方式。
出讓實行有保留價的增價公開拍賣,經縣政府同意后,由縣水務局委托有資質的拍賣公司向社會進行公開拍賣,傭金在5%以內(由買受人支付),應價最高者(必須不低于保留價)為開采權的買受人。如流拍即轉為掛牌出讓。
(二)出讓標段。
按照便于管理、允許競爭、防止壟斷的原則,結合出讓河段的砂石控制開采量以及其他自然條件等情況,本次出讓設置A、B、C、D共四個標段,具體如下:
1.A標段為墨江河涼口陂下游1000米至周所大橋上游500米,河砂石蘊藏量約180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50000立方米。
2.B標段為墨江河周所大橋下游500米至富村灣電站上游500米,河砂石蘊藏量約168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50000立方米,分2個采砂區。
第一采砂區:從周所大橋下游500米至總村電站上游1000米河段,河砂石蘊藏量約72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20000立方米。
第二采砂區:從總村電站下游300米至富村灣電站上游500米河段,河砂石蘊藏量約96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30000立方米。
3.C標段為墨江河墨江閘壩電站下游300米至漁珠橋上游500米河段,河砂石蘊藏量約160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50000立方米。
4.D標段為羅壩河頓崗鎮千凈村老師角磚廠上游500米至羅壩河與墨江河交匯處,河砂石蘊藏量約165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50000立方米,分2個采砂區。
第一采砂區:從頓崗鎮千凈村老師角磚廠上游500米至頓崗大橋上游500米河段,河砂石蘊藏量約110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35000立方米。
第二采砂區:從頓崗大橋下游500米至羅壩河與墨江河交匯處河段,河砂石蘊藏量約55000立方米,年控制采砂量15000立方米。
(三)出讓期限。
出讓有效期限為3年,具體以辦理的《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起止時間為準。出讓有效期內實行出讓期限和控制開采量雙規定管理,其中任何一條達到則合同終止。開采期間,如遇河勢發生重大變化或其它需要禁止開采的情況,則必須停止開采。
(四)各標段起拍價。
每個標段投標基價為每年25萬元(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整)。加價幅度為5000元或其整倍數。
三、公開拍賣的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二)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
(三)有利于砂石市場經營秩序以及砂石銷售價格的穩定;
(四)不影響防洪、堤防、橋梁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安全。
四、報名資格和應提交的資料
(一)報名資格:凡遵紀守法、無不良采砂記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都可參加報名。
(二)應提交的資料:公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委托他人參加競買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有較強經濟實力。應提交競得采砂權后一次性支付開采權出讓費和砂石資源費的承諾書。
五、資格審查
由縣水務局在拍賣前對報名人的資格及報名資料進行審查,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得參加競買。
六、拍賣要求
(一)每個標段必須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競買人參與,應價最高者為該標段買受人。如少于兩人競買導致流拍,重新組織拍賣。
(二)如競買人的最高報價低于報留價導致流拍時,轉為掛牌出讓。
(三)競買人可以參加全部四個標段的競標報名,但每個競買人最多只能獲得一個標段的開采權,不得重復中標。
(四)競買人必須保證繳交經營期限內國家規定的所有稅費。
(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六)競買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七、主要稅費的征收
(一)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出讓費由買受人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戶。
(二)河道采砂管理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另按規定收取。
(三)有關行政職能部門依法據實向買受人征收各項稅費。
八、拍賣手續
(一)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一個標段時,按該標段起拍價的30%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多個標段時,競買人應按多段報名交納競拍標段累計起拍價的30%交納競買保證金。
(二)競買人競買成功后,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三)買受人憑成交確認書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付拍賣的全部成交價款和履約保證金,并與縣水務局簽訂合同,同時辦理河道采砂有關手續,逾期不交者,視為本次取得的該河道河砂開采權自行放棄,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重新組織公開出讓。
(四)在拍賣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競買保證金可抵作買受人的拍賣成交價款。
(五)買受人要按三年總出讓費的15%向出讓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買受人無違反合同條款行為,在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九、出讓后的監督管理
(一)價格管理。
1.砂石價格管理由縣物價局負責,縣水務局、工商局協助管理,買受人應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管理。
2.買受人應結合周邊縣(市、區)和始興砂石市場的實際,合理定價,不得擅自漲價,不得有串通、壟斷砂石市場及砂石銷售價格等不法行為。否則縣物價局、工商局將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按合同約定,終止合同。
(二)稅費管理。
買受人一次性繳清全部拍賣成交價款和競拍的有關費用,及時按規定繳交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
(三)采砂管理。
1.買受人在采砂的過程中,必須在采區內定點、定時、定量開采。
2.買受人不得將開采權擅自轉讓及轉包他人或設為抵押,否則,縣水利部門將依法取消其開采權,注銷采砂許可證,終止合同。
3.買受人不得阻撓政府組織的河道整治、河道清淤等重點工程建設,不得阻撓當地村民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的自采自用行為,不得阻止外地砂石進入本地市場。
4.買受人必須按照規定設置砂場,如需新增砂場,可依法辦理有關申報手續,否則,依法取締。
5.買受人須將開采的砂石全部裝運上岸,不得將棄料堆放河中,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縣水務局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堆積棄料行為,將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處罰。
6.買受人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必須在采砂場許可的范圍內設立警戒線和警示牌,并按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凡在采砂作業中出現安全事故,將由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買受人的責任。
7.買受人合同期滿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在采區內繼續開采和經營砂石。
十、禁采區和禁采期
(一)禁采區。
1.自然河岸內腳下20米范圍內,人工河堤內腳下30米范圍內;
2.公路橋上、下游各200米,人行橋及渡槽上、下游各100米范圍內;
3.水文站基本水文斷面上、下游各500米范圍內;
4.各標段上、下界址各50米范圍內;
5.各水電站大壩上、下游各500m范圍內;
6.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圍內;
7.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區域。
(二)禁采期。
1.當水位達到警戒水位時;
2.當上游電站水庫泄洪時;
3.橋梁、水利工程以及其它過河管線等基礎設施施工需要時;
4.水利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或者發生突發情況時;
5.依法應當禁止采砂的時段。
十一、解釋權
本方案由縣水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