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67號
關于做好協稅護稅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了強化稅源監控,減少稅收流失,實現涉稅信息資源共享,確保稅收及時足額入庫,現將做好協稅護稅信息采集和報送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好建安、房地產業稅收一體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土地交易、工程建設和不動產銷售環節稅收。要在原“稅收一體化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涉稅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由有關部門提供土地轉讓、工程建設項目、房屋產權交易等涉稅信息,同時要求相關部門在受理有關證件辦理時監控完稅情況。
各協稅護稅單位要指定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專人負責建立涉稅信息交換共享平臺,每月10日前采集報送上月相關涉稅信息及監控稅收情況。縣發展與改革局負責提供基建工程立項基本情況;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土地出讓、轉讓基本情況,辦理證件時監控稅收;縣住建局負責提供工程報建、招標、房地產開發預售許可基本情況;縣財政局負責財政性專項資金用于基建工程項目信息采集;縣房管所負責房產證辦理、二手房交易環節各項稅收的控管;各商業銀行負責商品房銀行按揭信息采集。
二、抓好生產經營性用房稅收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個體、企業生產經營用房和事業單位、行政機關房屋出租帶來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營業稅等稅收。按照“政府主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的工作思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房屋租賃稅收分別由縣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和興達資產管理公司把控,個體出租營業用房稅收由各鄉鎮政府牽頭,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建立房屋出租信息庫,動態管理,全面清理稅收。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房屋出租。縣公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基本信息采集,縣興達資產管理公司負責國有企業基本信息采集,并于每年2月10日前報送信息采集表;
(二)個體房屋出租。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由于市場規模大、復雜性強;稅源戶數多、分布零散、隱蔽性強;稅務機關自身征管力量有限。因此,各鄉鎮政府要成立“出租房屋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負責采集個體出租營業用房的相關資料(包括:納稅人的經營場地<房屋>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為稅務部門依法征管提供法律依據,并在201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個人出租房屋普查基本信息登記工作。
三、抓好資源類行業稅收信息采集工作
主要涉及沙石、石場、竹木、溫泉等資源稅收(管轄區內鎢礦、螢石礦等資源稅收由企業申報納稅已征管到位)。沙石、竹木類資源稅收由相關部門提供涉稅信息,石場稅收由公安機關在銷售炸藥時監控。溫泉、機磚廠稅收采取行動專項清理。
(一)縣水務局負責河沙石開采權,中標單位或個人的基本情況信息采集,并于每月10日前報送信息采集表;
(二)石場稅收由縣公安局負責監控,在銷售炸藥時憑稅務機關完稅證明方可銷售;
(三)溫泉、機磚廠稅收由各鄉鎮指定專人協助稅務部門,采取行動專項清理,并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普查登記工作,6月初理順稅收征管。
四、本方案信息采集工作由縣地稅局負責,縣地稅局、國稅局分別組織實施,各鄉鎮、各協稅護稅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本鄉鎮、本單位所負責采集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按時間定期報送縣地稅局征管股(聯系人:劉漢林;聯系電話:15015077768)。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