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關于加強防雷減災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56號

 關于加強防雷減災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現代化水平的提高,城市高層建筑日益增多,由雷擊導致的人員傷亡、火災、爆炸、信息系統癱瘓等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為規范我縣防雷減災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落實:
一、提高認識,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單位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把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采取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安全管理工作。
二、執行制度,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防雷減災安全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措施。
(一)嚴格執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驗收制度。第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以及郵電通信、電力、廣播電視、計算機系統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建設防雷裝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住建部門要做好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程序把關,凡是建設項目未經氣象主管部門審核及未取得《廣東省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的,不能開工建設,對于已開工未辦理防雷設計審核手續的要責令限期補辦審核手續。未經氣象主管部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并領取《廣東省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的,住建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應當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二)嚴格執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制度。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單位,應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和市氣象主管機構登記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禁止將防雷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商、質監、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各種防雷產品質量的監管。
(三)嚴格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氣象部門要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對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質量不合格、安裝不規范的,應督促及時更換或完善。在雷電災害高發期間,要認真組織防雷安全檢查,做到消除隱患,不留死角。公安、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相關行業和企業落實防雷減災工作的督促檢查。
(四)嚴格執行雷電災害調查制度。遭受雷電災害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及時向氣象部門報告,并協助氣象部門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
三、明確責任,形成有效管理體系
各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防雷減災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防雷減災綜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牽頭管理,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防雷減災綜合管理體系。要落實雷電災害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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