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46號
關于批轉始興縣農村綜合改革財稅共享激勵和保障機制試行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縣財政局制定的《始興縣農村綜合改革財稅共享激勵和保障機制試行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始興縣農村綜合改革財稅共享激勵和保障機制試行方案
為加快鄉鎮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縣財政體制,調動鎮級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增強執政能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始興縣農村綜合改革總體方案》和《始興縣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實施方案》,特制訂我縣財稅保障、共享和激勵機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以實施生態發展試點縣建設為契機,牢固樹立“生態立縣、綠色崛起”理念,加快“兩區”建設,通過建立縣鎮財稅共享、激勵和保障機制,充分調動鄉鎮政府發展鎮域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工業化、城鎮化上新臺階,促進始興綠色崛起,從機制上激勵和促進鄉鎮政府全力以赴抓收入,促進財稅增收,實現我縣財稅收入的協調增長。
二、基本原則
樹立全縣“一盤棋”思想,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獎勵先進、鞭策后進”,“資源共用、利益共享、實現共贏”以及根據生態保護、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結合我縣南嶺山地森林生態及生物多樣性功能區生態發展試點縣的實際,實現全縣經濟發展“功能區域化,利益共享化”,達到確保既得利益,增強發展動力,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促進經濟發展和財稅增收,促進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目的。
三、建立財稅共享激勵機制
(一)建立財稅考核激勵機制。
財稅考核指標主要針對現代產業開發鎮和特色農業示范鎮,生態發展鎮暫不列入財稅考核范圍。
1.鄉鎮屬地征收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以及自籌收入的本級收入作為考核指標,此項指標權重比例為60%。
2.各鄉鎮協稅護稅任務數,按縣下達當年的協稅護稅任務為考核指標,此項指標權重比例為40%。
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按“一定一年”的原則,2012年各鄉鎮財稅考核收入和協稅護稅任務,以2011年本鄉鎮財稅完成任務為參考基數。對完成任務的鄉鎮,給予全額獎勵財稅激勵經費,超額完成任務的另外給予獎勵(各鄉鎮當年稅收收入和協稅護稅考核任務數另文下發)。
(二)建立財稅共享機制。
本著相互合作、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原則,建立縣級產業園區財稅共享機制。按照“誰引進、誰受益”的原則,對鄉鎮招商引資項目產生的稅收實行八二分成列入考核指標(縣財政占80%、項目所在鎮占20%);鎮招商引資的項目產生的稅收實行六二二分成列入考核指標(縣財政占60%、招商的鎮占20%、項目所在鎮占20%)。
四、建立完善鄉鎮基本財力保障機制
(一)建立鄉鎮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
2011年根據我縣各鄉鎮功能區的劃分,實行不同的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保證鄉鎮政府高效履行各項公共事務,努力發展壯大鎮域經濟。
1.生態發展鎮。依據每個鄉鎮的總人口、財政供養人數等指標核定鄉鎮基本財力保障,按每鎮平均160萬元/年以上標準安排鄉鎮基本財力保障經費,具體內容和標準如下:
(1)公用經費,按財供人員編制數10000元/人年標準核定,其中4000元基本經費全額撥付,6000元績效考核工作經費與績效考評得分掛鉤;
(2)信訪維穩經費,按鄉鎮總人口數20元/人年標準核定;
(3)計生專項經費,按鄉鎮總人口數10元/人年標準核定;
(4)農村綜合改革專項經費,按鄉鎮總人口數30元/人年標準核定;
(5)生態發展專項經費,按鄉鎮總人口數20元/人年標準核定。
另外,對少數民族鄉,另外安排30萬元專項發展經費。
2.現代產業開發鎮和特色農業示范鎮。實行“以補為主,以獎為輔”的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具體內容和標準如下:
(1)公用經費,按財供人員編制數10000元/人年標準核定,此項經費屬基本財力保障補助經費,其中4000元基本經費全額撥付,6000元績效考核工作經費與績效考評得分掛鉤;
(2)財稅激勵專項經費,根據近年各鄉鎮可支配財力、人口、承擔職責等綜合因素確定,此項經費與財稅考核完成任務掛鉤。
(二) 實行“鎮財縣管鎮用”。
縣政府作為縣鎮財政主體,對鄉鎮財政收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審核,統一撥付,對鄉鎮財政收支實行分戶核算。對鄉鎮自籌收入,在保證鄉鎮基本財力保障的前提下,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全部用于鄉鎮財力保障支出。凡屬于縣政府承擔的支出責任,縣財政要全額保障經費,除上級部門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要求鄉鎮政府安排配套資金;縣政府委托鄉鎮政府承辦的事務,要足額安排專項經費,不留資金缺口;屬于各級政府的共同事務,要盡可能降低財政困難鄉鎮的資金負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