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關于印發始興縣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始府辦函〔2012〕43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始興縣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號)和《韶關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規定》(韶府令第62號)精神,為嚴厲打擊盜采稀土等非法開采行為,進一步鞏固我縣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非法開采反彈和“死灰復燃”現象,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打擊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結合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監測、動態巡查和群眾舉報反映情況,全面清查全縣各地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摸清底數,并對違法違規礦點逐一登記備案,分類制定查處和綜合整治方案。
(二)依法依規打擊取締和嚴肅查處非法開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務必達到“人員清場、礦窿清閉、設備清繳、組織者清抓”四清目標,務必斬斷非法開采利益鏈,切實做到監管到位,責任到人。
(三)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恢復非法開采礦區、礦點生態環境,有效防治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四)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管理、非法開采查處和舉報監督等長效機制,確保做到發現及時、打擊有力、責任到人。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副縣長周順明擔任組長,縣監察局局長胡長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鐘永江、縣林業局局長邱煥運擔任副組長,縣檢察院、經信局、公安局、環保局、水務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電局等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督導和查處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督查辦),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梁慶發擔任,副主任由縣監察局執法監察室主任郭生祿、縣林業局副局長兼森林分局局長郭萬年擔任,縣檢察院、經信局、公安局、環保局、水務局、安監局、工商局、供電局各1名業務骨干為成員。督查辦具體負責組織督查和檢查驗收各地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督促各地依法查處各類涉礦違法違規案件,組織評查各地行政處罰案件,根據縣政府要求組成專案組調查典型案件,以及日常工作中的信息通報和業務聯系等。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聯系人:肖建強,聯系電話:3310336。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月27日—3月5日)。縣政府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落實部門職責,全面部署各項工作。
(二)摸底排查階段(3月6日—3月15日)。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全面清理排查轄區內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并逐一造冊登記。對已停止非法開采的礦點,要明確巡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結合實際制定落實復耕復綠和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對仍在實施非法采礦、非法選(洗)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制定并落實打擊取締措施和查處、抓捕違法人員工作方案。
(三)查處整治階段(3月16日—5月28日)。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排查出的稀土等非法開采和勘探礦點、選(洗)礦點,采取收繳(扣押)開采機器設備、拆除工棚、切斷水電、截斷道路交通、炸毀礦窿礦井、搗毀填平浸泡池、沒收礦產品、遣散作業人員等強制措施,全面清理整治非法開采和選(洗)礦現場,并結合實際開展水土保持和復耕復綠工作。
同時,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紀檢監察、國土、林業、公安、經信、安監、環保、水利、工商、供電等部門聯合執法,縣法院和檢察機關緊密配合,依法依規從嚴查處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礦、非法選(洗)礦、非法運輸和買賣礦產資源、非法使用民爆物品、電力設施以及污染環境等涉礦違法違規行為,凡是涉嫌觸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偵查處理,不得以罰代法。各有關部門要配合公安、林業部門采取有力措施傳喚或追捕涉礦違法違規行為當事人。縣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要切實掌握有關信息和線索,迅速跟進調查黨員、干部等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開采或充當“幕后保護傘”行為以及有關單位、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并依法依規從快從嚴處理,務必切斷非法開采利益鏈,切實做到監管到位,責任到人。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還應按照“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調、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聯合執法機制、違法案件查處部門協作配合機制,落實問責制;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積極性,進一步健全巡查發現和舉報監督機制,確保發現及時、打擊有力、責任到人。
(四)檢查驗收階段(5月29—6月15日)。由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工作組檢查驗收開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經縣政府批準后暫停該鄉鎮用地、用礦和用林方面行政審批業務,直至糾正整改到位,再次檢查驗收合格為止。并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專項行動作為“三打兩建”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部署,明確部門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到人。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做好違法違規行為排查、現場整治、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等各項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摸底排查和立案查處非法開采稀土等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動態巡查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并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2.縣林業部門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并依法依規立案查處毀林和破壞林地資源等涉礦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林地使用動態巡查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違法違規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并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制定并指導實施水土保持和恢復生態植被工作方案,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3.縣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抓捕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查處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為,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配合縣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4.縣安監部門應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組織實施炸封非法開采礦窿礦井,調查處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涉礦行為,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5.縣環保部門應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依法處置可造成環境污染的礦產品和其它物資,制定環境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導實施,調查處 
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涉礦行為,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6.縣經信和工商部門應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按照職權分工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加工、買賣經營和運輸非法礦產品行為,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7.縣供電部門應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依法查處非法用電行為,配合縣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機關等調查處理有關案件。
8. 縣紀檢監察部門應積極參與各鄉鎮政府依法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非法勘查等違法違規礦區、礦點和礦窿以及非法選(洗)礦點(場)等行動,監督各鄉鎮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依規調查處理涉礦違紀違法行為。
(三)突出重點、嚴厲打擊。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嚴厲打擊,一要重點打擊整治非法開采稀土、煤炭違法違規行為;二要重點打擊整治嚴重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涉礦違法違規行為;三要重點打擊整治經常發生反彈和死灰復燃礦點、礦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鐵的手腕,重拳出擊,依法“從嚴、從重、從快” 予以堅決有力打擊。
(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一要建立屬地管理責任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政府作為本轄區打擊非法開采第一責任主體,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二要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責任,建立健全本部門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本部門巡查工作,及時通報交流信息,及時查處違反礦產資源管理、工商登記、環境保護、林地使用、安全生產及爆炸物品管理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構建部門聯動和聯合執法機制。三要建立獎勵舉報機制,充分發動群眾,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發現和打擊非法開采等涉礦違法違規行為。四要健全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則,對打擊整治不力、失職瀆職或違法違規發放許可證、提供民爆物品和電力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責任;對非法盜采問題嚴重,礦業管理秩序混亂地區,要啟動問責程序,追究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展成果,公開處理和曝光典型案件,宣傳先進典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妥善處置,維護社會穩定。在關閉、取締非法開采和勘探礦區、礦點和礦窿礦井過程中,既要堅決打擊非法開采組織者,又要做好被遣散作業人員教育和引導工作,妥善處置非法開采者遺留爆炸物品和化學物品,切實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行動扎實推進。專項行動期間,督查辦要不定期對各地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附件:1.違法違規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摸底排查和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表
2.違法違規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立案查處及落實情況統計匯總表
3.占用林地違法違規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調查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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