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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規范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促進代建工作良性發展,發揮代建制的優勢,始興縣人民政府頒布《始興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始興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始府〔201810號)201874日印發實施以來,對促進代建管理工作,提升代建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該辦法有效期5年,現已過期,為保障代建工作繼續依規推行,有必要及時對現行《始興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主要依據

(一)《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

(二)《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16504號)

)《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2212)

)《韶關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韶府規〔201918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包括文件制定依據、代建制定義、代建項目類型及規模、代建單位職責、業主職責、發改財政等職能部門職責、項目組織實施與資金管理、項目代建流程、代建管理費計提、監督要求與責任追究、辦法適用范圍、有效期等。

四、修改條款說明

(一)關于職責與分工

結合近五年來始興縣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晰代建項目全過程階段業主、代建單位職責;同時結合機構調整情況,全面梳理涉及代建過程中有關的部門(單位),進一步厘清有關部門(單位)在項目代建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并逐一進行明確。

(二)關于代建管理費計取標準

《始興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始興縣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的通知》(始府〔201810號)第二十條,實行代建制的項目,由業主按縣政府審定項目投資預算的2%支付代建管理費,代建管理費列入項目總投資成本。在此次修改過程中,結合縣財政部門提出的意見,修訂表述為:實行代建制的項目,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計提代建管理費,代建管理費列入項目總投資成本。代建管理費的使用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三)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主要參照省、市最新修訂的代建管理辦法,完善文字表述。此外,制訂內容包括采納各職能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有利于開展代建管理工作的意見,基本都在制訂過程中予以采納。

五、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2410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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