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韶關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我縣組織開展了始興縣沿溪河太平鎮奇心村段河道管理范圍調整工作,現將該河段優化調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成果進行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范圍
二、劃界原則
根據《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及其解讀的相關規定,對于無堤防且無規劃斷面的河段,其劃界原則為“其管理范圍為兩岸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其中平原網河區河道按設計洪水位與岸邊交界線外延一定距離確定河道管理范圍”。因此,結合沿溪河太平鎮奇心村段河道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劃界原則為:對于沿溪河太平鎮奇心村段河道,以10年一遇設計洪水位與岸邊交界線作為基準線,同時也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三、劃界成果
經現場勘測,按照《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結合河道實際岸線狀況等綜合因素,形成始興縣沿溪河太平鎮奇心村河道管理范圍調整成果,有關節點坐標請到始興縣水務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長制公示牌、河湖劃界公告牌、界樁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始興縣沿溪河太平鎮奇心洞村河道管理范圍調整成果公告圖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