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門店夜宵、燒烤攤點業主:
為有效鞏固省文明城市成果,還廣大市民一個干凈整潔的公共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就本縣規范治理夜宵、燒烤檔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9年8月13日起,城東路-體育東路-城南路-金潤大橋-興平路-丹鳳西路-永安大道-迎賓大道-日本電廠-工業東路包圍以內的范圍,各固定門店夜宵、燒烤檔、流動夜宵、燒烤攤點必須入室經營,一律不得占道經營,亂擺亂賣。
二、夜宵、燒烤檔實行登記管理制度。業主必須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
三、夜宵、燒烤檔移入固定場所經營的,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場所內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面積比例不小于1:2,并安裝防鼠、防蠅、防塵“三防”設施。根據自身接待能力決定接待顧客數量,嚴禁超負荷經營。
四、從事飲食、夜宵、燒烤點經營的業主,必須做好污水處理,做好專用油煙通道,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使用環保無煙燒烤爐(箱),禁止使用無油煙凈化的、簡陋燒烤設備。
五、經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凌晨12點,如若室內裝有隔音設置的,則可以延長經營時間到凌晨2點,并以不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為原則。
六、從事夜宵、燒烤經營的業主,必須合法、文明經營,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噪聲的管理規定,勸阻、制止顧客劃拳、唱歌等高聲喧嘩的不文明行為。
七、經營食品必須新鮮,禁止出售腐爛、變質、變味、發霉、過期等不衛生食品。
八、必須配備垃圾容器和清掃保潔工具,做好門前五包,確保經營范圍內整潔衛生,秩序良好,統一將餐廚垃圾裝袋,統一投放專門的回收。
以上規定或者達不到管理要求的,責令經營業主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管理條例》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管大隊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罰或暫扣、沒收經營物品等行政處罰,對不服從管理、阻擾職能部門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公告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