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按照中央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及其相關配套文件精神,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業單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為事業單位制定章程時提供指導。
三、事業單位制定的章程,應當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條款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定,為構建符合行業專業特點及教學、科研等內在規律的現代治理機制,可適當增加或調整有關章、節、條、款、項、目。
四、“注”后內容為條款制定的要求或說明。
始興縣工人文化宮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始興縣工人文化宮。
第三條本單位住所是始興縣太平鎮紅旗東路141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一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叁仟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始興縣總工會。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始興縣總工會。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始興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以黨組織會議研究討論決策議題并形成集體意見后,再提交行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作為決策形式。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工會主責主業,服務職工群眾。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為職工提供文體、教育培訓活動場所,組織職工開展文體、培訓和交流活動。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服務及職工文體、培訓和交流活動。為困難職工提供生活、醫療、助學及就業等幫扶服務。為職工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受理職工信訪、勞動權益投訴,參與調解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承擔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的推廣發動、參保續保、病案調查、核準理賠等經辦工作。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是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項。
第十三條本單位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第十四條本單位在始興縣總工會黨組領導下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本單位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各項任務起保證監督作用;討論和決定本單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行政領導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集體討論和決定。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二)組建本單位管理層;
(三)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四)批準管理層工作報告;
(五)監督本單位運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舉辦單位權利。
第十六條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組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
(二)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舉辦單位義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黨組織會議。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職責、產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議事規則:
(一)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策方針和決策部署;(二)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工作人員管理;
(五)定期向黨組織和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六)負責籌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七)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九)本單位終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十)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由舉辦單位任免、聘任;
行政負責人職務為主任、副主任,職權范圍:
(一)負責(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負責(分管)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分管)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由主要行政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產生程序、議事規則。本單位根據機構編制文件規定,設置內設機構名稱及職責。根據《中共始興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始興縣職工服務中心更名等事項的批復》(始機編〔2023〕31號),縣職工服務中心更名為縣工人文化宮(縣職工服務中心),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調整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重新核定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第五章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一)使用文化宮的設施,享受教育培訓、休閑娛樂、體育鍛煉、藝術熏陶等各種服務的權利;
(二)參加文化宮組織開展的文體、競賽活動以及各類社團組織活動的權利;
(三)享受文化宮的優惠服務和優惠待遇的權利;
(四)對文化宮服務、活動和建設管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文化宮章程和服務管理制度規定;
(二)自覺維護文化宮的設施設備和財產;
(三)自覺愛護文化宮的形象,不在文化宮內進行違法活動和違反道德風尚的行為,維護文化宮安全穩定和衛生秩序。
第二十四條 服務對象可以通過場地意見箱、電子郵箱、服務電話等方式參與文化宮監督管理。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始終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嚴格落實全總、省總、市總關于文化宮發展的有關要求以及政府公共文化服務政策,突出文化宮公益性、服務性,聚焦主責主業,建強服務陣地,致力于開展好服務職工群眾的培訓教育、文化體育等系列活動,為基層工會和單位開展相關活動提供服務,為職工群眾提供相關活動場所,在自主運營基礎上,積極探索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業務合作模式,不斷提升服務職工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條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業務范圍主要涵蓋惠民文化服務、教學培訓服務、體育賽事服務等。設有勞模展廳、健身室、職工書屋、心理服務中心、壓力宣泄室、音樂放松室、沙盤游戲室、愛心驛站、母嬰室、托管中心等,為職工群眾提供文化休閑及法律援助服務;開設有烘焙、茶藝、手工、餐飲等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課程;開設有聲樂、書畫、舞蹈、太極等藝術培訓課程以及再就業培訓等職工素質提升培訓;提供體育賽事、文娛活動的策劃組織,提供羽毛球、乒乓球、桌球等各種球類職工體育比賽和趣味運動會等體育競技類活動服務;針對不同群體常年開設各類體育運動培訓班等。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和工會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工會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是按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的原則:
(一)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應當將受贈財產用于發展本單位的公益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單位接受非貨幣性捐贈后,財務部門應當會同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按照捐贈協議驗收無誤后,入為登賬,納入單位資產統一管理,達到固定資產核算起點的,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有關規定管理。
(三)接受捐贈后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受贈財務的管理。會計年度結束后,本單位接受捐贈后將本年度接受捐贈財產情況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專門說明。
(四)本單位接受捐贈后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二)本單位重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
(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四)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資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
(五)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六)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七)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章程等;
(二)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
(三)年度報告的信息,年度工作報告;
(四)其他應公開的信息。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經上級主管部門決定撤銷終止;
(三)經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進行合并、分立解散;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于2025年2月28日經始興縣總工會黨組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始興縣總工會黨組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始興縣工人文化宮 始興縣總工會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