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機編辦〔2018〕10號
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
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有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541號)、《關于印發韶關市貫徹落實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有關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韶職轉辦〔2017〕4號)、《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韶機編辦發〔2018〕40號)要求,經研究論證,決定取消我縣10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縣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事項取消后,各證明材料收取單位要對照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始興縣第一批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10項)
始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始興縣發展和改革局
始興縣教育局
始興縣公安局
始興縣民政局
始興縣司法局
始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始興縣國土資源局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
始興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始興縣第一批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10項)
序號 | 用證主管部門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開具(蓋章)單位 | 收取單位 | 備注 |
1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項目用地手續正在辦理當中的證明 | 辦理發改立項時需開具的證明 | 縣國土資源局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
2 | 縣教育局 | 居住證明 | 學生開學 | 縣公安局 | 學校 | 取消后由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代替 |
3 | 縣公安局 | 計生審核證明 | 入戶、遷戶 | 計劃生育辦公室 | 縣公安局 | 取消后由戶口登記機關每月將入戶、遷戶人員情況通報計生部門 |
4 | 縣公安局 | 無吸毒證明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 申領校車資格駕駛證 | 身份證核發地公安機關 | 縣公安局 | 由車管所自行核查 |
5 | 縣民政局 | 工商登記證明 | 低保、醫療救助 |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鄉鎮政府、民政部門 | 在廣東省底線民生信息化核對管理系統查詢或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上核驗 |
序號 | 用證主管部門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開具(蓋章)單位 | 收取單位 | 備注 |
6 | 縣司法局 | 子女情況證明 | 公證使用 | 縣公安局 | 廣東省始興縣公證處 | |
7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存證明 | 各部門辦理單位遺屬補貼 | 縣公安局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8 | 縣國土資源局 | 房產地址證明 | 換領房產證 | 縣公安局 |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 取消后由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代替 |
9 | 縣環境保護局 | 項目用地手續正在辦理當中的證明 | 辦理環評時需開具的證明 | 縣國土資源局 | 縣環境保護局 | |
10 |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計劃生育審核證明 | 辦理施工許可證 | 施工項目負責人所在地的居委會 |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