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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始環罰〔2017〕4號)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始環罰〔2017〕4號

 

韶關酈水塑料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440222076722720J 

地址:始興縣沙水東莞石龍(始興)產業轉移工業園再生塑料基地C區04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周才程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7年7月12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2017年7月14日我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2017年4月你公司在活性炭吸附塔前端的廢氣收集管開了一個約5厘米不規則的圓孔,未及時修復,一直處于敞開狀態,廢氣處理設施開啟運作時可通過該圓孔抽風稀釋大氣污染物,存在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2.你公司2015年9月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信息填寫不全,聯單顯示共轉移廢活性炭0.3噸,缺少發運人、外運目的等部分信息,存在未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以上事實,有2017年7月12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7年7月14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以及現場圖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等規定。

我局于 2017 年 7月20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始環罰告字〔2017〕5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與聽證申請權。你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并于2017年7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聽證申請。我局于2017年8月4日在始興縣環境保護局會議室組織開展了公開聽證。

通過對你公司陳述申辯材料和公開聽證會結果的研究,我局案審會討論決定認為:你公司危廢轉移聯單上主要事項包括廢物名稱、類別編號、數量、廢物特性、包裝方式、應急措施等均填寫齊全,雖然缺少發運人信息但有加蓋發運人公司公章佐證,同時聯單還蓋有運輸公司公章、廢物收貨人單位公章以及危險廢物轉移合同也可佐證外運處置目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對你公司轉移聯單填寫不規范一事屬輕微違法行為予以認同,決定不予處罰;對你公司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事實認定處罰維持原事先告知書中處罰決定。

以上事實,有《始興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會報告書》、《行政處罰聽證會筆錄》等材料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對你公司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處罰款十萬元(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始興縣人民政府或者韶關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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