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始興縣萬安居裝飾店(經營者張華榮):

我局查處你單位(你)拖欠胡福亮、鄧智芳、鄧獻偉等三人工資一案,已于2017年6月21日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單位(你)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始人社監字〔2017〕第006號)。因你單位(你)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現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向你單位(你)公告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始人社監字〔2017〕第006號)(詳見附件一),依法催告你單位(你):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始人社監字〔2017〕第006號)的要求,支付胡福亮、鄧智芳、鄧獻偉等三人工資共15200(壹萬伍仟貳佰)元整。

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請你單位(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上述決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始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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