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公告

始工商處公[2017]2

始興縣飲食服務公司等4戶企業(以下簡稱當事人)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所指的違法行為。本局于2017年9月18日起連續15天在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欄及始興縣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韶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始興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始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決定書公告名單4戶企業.xls

            

                                    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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