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始環罰〔2017〕6號
韶關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 91440222696404969D
地址: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石子頭小組埔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吳玉均
根據現場檢查反映,經我局于2017年8月15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17年7月10日我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為了便于收集、貯存畜禽糞便,故在育肥區就近豬舍設有多個小型堆糞場,小型堆糞場有做混凝土硬底化,但是未建設任何防雨設施,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防雨措施,導致下雨天雨水沖淋小型堆糞場內堆放的糞便導致污水及糞便外排至環境中,對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2017年8月15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已對小型堆糞場進行了整改,新搭建了防雨淋的雨棚,并按要求及時清運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以上事實,有 2017年8月15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7年8月15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2017年7月10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拍攝圖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防止污染環境。”之規定。
我局于 2017 年 8月21日以 《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始環罰告字〔2017〕2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與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以上事實,有《始興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等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參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12.2裁量標準“3、常年存欄量在1000頭以上豬、60000羽以上雞、200頭以上?;蚱渌幠5男笄蒺B殖場,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人民幣叁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始興縣人民政府或者韶關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