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始環罰字[2016]1號)

單位名稱:韶關市新城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00725078243L

    法定代表人:林俊雄

詳細地址:韶關市湞江區韶南大道北32號新城興辦公綜合樓9樓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理由

接群眾投訴后,我局執法人員于2016年5月3日夜間對錦繡豪庭房地產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發現,你公司承建的錦繡豪庭房地產項目于2016年5月3日在未經批準,在夜間進行澆灌施工作業的情況,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以上事實,有2016年5月3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5月4日《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以及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2016年5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通知書》(始環違改字[2016]1號)和《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始環罰告字[2016]1號),責令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和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了《始興縣環保局行政處罰陳述申辯書》,你公司主要提出以下幾點陳述申辯理由:1、出現夜間施工的情況是由于布料機上的彎頭連接管出現爆裂,維修爆管耗時4個多小時,導致原計劃晚上八點完成的施工作業,拖延至凌晨1點,且當時進行的是樓面面板的澆灌施工,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需要連續施工。2、你公司能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認為我局處罰過重,希望我局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經濟為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對你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進行了核實;我局認為你公司陳述申辯理由不影響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但你公司出現夜間施工的情況存在一定的客觀因素;同時你公司能主動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將酌情減輕處罰額度。

以上事實,有《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書》(始環違改字[2016]1號)、《始興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始環罰告字[2016]1號)、《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文書送達回證》、《關于韶關市新城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對<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進行陳述申辯的復函》和《始興縣環境保護局陳述申辯的復函送達回執》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之(八)的規定,以及參照《韶關市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第二章11.4第1條“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你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人民幣肆仟元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相關銀行繳款。你公司繳納罰款后,應將繳款憑據復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始興縣人民政府或韶關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始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始興縣太平鎮丹鳳東路5號

郵政編碼:512500                

電    話:0751-3334203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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