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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劃定始興縣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的公告

為加強我縣普通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廣東省公路條例》《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普通公路的實際情況,劃定本行政區域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告如下:

一、本縣境內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及《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 D20)等規定確定

公路用地,指從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1米的區域。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以登記范圍為界,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至少以1米為界;實際征收土地超過上述標準的,其公路用地范圍以實際征收土地的范圍為準。

二、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對公路運行安全無嚴重影響的,可暫時維持原狀,但不得擴建。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路政許可審批手續。

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廠礦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下列標準,并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

三、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管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機構負責。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林業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機構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管理工作。

四、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不再規劃和審批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對已經立項即將開工或者正在建設的公路,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機構依法實施路政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建設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搶建、搶種。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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