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韶關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我縣組織開展了墨江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工作,并將相關成果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公眾公告。由于墨江滿堂圍和隘子中學段計劃興建堤防,根據相關規定,我縣組織對相關河道管理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并于2022年10月9日至14日完成了政府網站公示,現將該河段優化調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成果進行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范圍
墨江滿堂圍段,從下游沙橋村跨河橋起至上游尾圍村香菇廠附近,河段長1.62km;
墨江隘子中學段,從下游電站尾水口起至上游隘子中學,河段長1.82km。
二、劃界原則
對于無堤防又無規劃要求的河段,嚴格按照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作為管理范圍的標準進行劃界;
對于無堤防但有規劃要求的河段,按照規劃堤防斷面的堤身結構外邊線確定基準線,基準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對于堤防已達標加固的河段,按照堤身結構外邊線確定基準線,基準線外延20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
三、劃界成果
經現場勘測,按照《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結合河道擬建堤防情況,墨江滿堂圍和隘子中學段河道管理范圍優化調整成果,有關節點坐標請到始興縣水務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附件:1、墨江滿堂圍段河道管理范圍優化調整平面布置圖
2、墨江隘子中學段河道管理范圍優化調整平面布置圖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