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印發始興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建設實施辦法》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始興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配套建設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健全我縣住房保障供應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省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粵府〔2008〕03號)、市府辦《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韶府辦〔2008〕1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開發項目用地招拍掛時,將配建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之一,由土地競得人根據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標準和要求,按規定比例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約定價格收購。
第四條  縣國土資源、建設、財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工作??h房管所負責配建項目的簽約、履約和房屋銷售分配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城單宗土地出讓面積達到15000㎡以上的(含本數),按出讓面積5%的比例劃撥用地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h建設局在制訂項目用地規劃時,應根據項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總的規劃建筑面積,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積指標。配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用土地由縣政府實行行政劃撥。
第六條 縣國土資源部門在公開招標、掛牌或拍賣商品房建設用地時,應在出讓公告中約定以下配建要求:(一)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積;(二)配套建設時限;(三)收購價格(按韶關市造價站公布的上年度同類型結構房屋單位造價加3%的利潤)。
第七條  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將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土地出讓資料及項目用地競得企業資料送縣建設部門備案。
第八條  配套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由縣房管所依據土地出讓公告,代表縣政府與項目用地競得開發企業簽訂配建合同。
第九條  配套建設企業應依據土地出讓資料及配套建設合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縣發展改革部門??h發展改革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審批。
第十條 縣建設部門在審查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設計方案時,要同時審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讓及配套建設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關要求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否則不予審批。
第十一條  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相關規定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條 配套建設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房管所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縣財政部門根據縣房管所提供的交接手續按配套建設合同約定向配套建設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購費用。
支付方式可分兩種: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中安排;
(二)經濟適用住房按配套建設合同約定:工程結算前,配建方應按土地掛牌規定繳交土地出讓金。工程竣工結算后,縣財政根據縣房管所提供的驗收資料,按工程實際結算價將工程款支付給配建方。
第十四條  縣房管所憑相關資料辦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地產權證。
第十五條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統一納入所在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從2008年6月1日起實施。
           主題詞:民政 房屋 建設 辦法 通知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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