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組織起草全縣政務服務和政務信息化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縣“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擬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建設運維資金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集約化管理,負責縣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立項審批,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四)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五)統籌協調縣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統籌管理政務云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網上政務應用和建設。
(六)貫徹執行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及相關標準規范,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和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
(七)組織協調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和開放,統籌政務數據資源的采集、分類、管理、分析和應用工作。
(八)統籌全縣電子政務基礎設施、信息系統、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數字政府”平臺安全技術和運營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級政務應用平臺和信息系統安全。
(九)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村居(社區)政務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