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始興縣委、始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始興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始發〔2014〕12號),設立始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掛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縣地震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4.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初審。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初審。
3.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初審。
4.無專項規定要求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審批。
5.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作為出資的設備清單審批。
6.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審批。
7.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變更審批。
8.外商投資企業法定地址變更審批。
9.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審批。
10.縣屬加工貿易生產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簽發。
11.在縣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及注銷審核。
12.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初審。
13.縣級民營科技企業認定。
14.省級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初審。
15.市級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初審。
16.國家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初審。
17.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初審。
18.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設立初審。
19.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上級部門下放的職責。
1.監控化學品用戶審核與備案職責。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大數據研究、規劃和應用,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加強企業情況綜合、大型骨干企業培育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牽頭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并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電力、油品等供應,負責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物資管理有關工作。
(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和辦理工作;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五)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七)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采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九)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
(十)負責全縣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一)協助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二)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四)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十五)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六)擬訂并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十七)制定并組織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計劃。
(十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計劃,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九)組織實施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建議,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組織實施省、市、縣重大科技專項、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民辦科研機構,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二十一)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薦或認定創新型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加強技術創新平臺的建設,促進民營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
(二十二)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推進產學研創新聯盟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協調我縣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二十三)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范點建設,促進以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二十四)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始興縣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二十五)承擔防震減災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實施地震監測、預報、防震、抗震救災等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市經信局、市商務局以及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應急、安全、信訪、維穩、普法、文秘和督辦等工作; 承辦工、青、婦、計劃生育、政務公開、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網絡問政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及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
(二)工業發展股。
1.擬訂并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等工業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后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相關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
2.擬訂并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產資料的調運、調控,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及重要物資供應;承擔電力、成品油、煤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三)貿易與電子商務股。
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網絡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并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臺和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四)節能和循環經濟股(掛始興縣節能監察中心牌子)。
1.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2.始興縣節能監察中心負責配合縣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節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縣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設計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全縣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受理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日常監察工作。
(五)外資管理與經濟運行股。
1.審核和發放相關行業的經營資格的審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進出口商品目錄和協助辦理進出口貿易、一般貿易的進出口物資的申報工作;依照法律、法規核報或核準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掌握全縣進出口業務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負責全縣一般貿易的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負責一般貿易和“三來一補”企業的出口退稅稽核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申辦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宏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準縣管理權限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
2.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度運營報告,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商務局報送有關動態,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境內各種對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等,協調指導對港澳臺貿易,指導外經貿倉儲行業管理。
3.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信息化領域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干企業工作。
4.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和辦理;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促進工業設計發展;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引用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負責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有關工作。
(六)信息產業及無線電管理股。
1.擬訂并組織實施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和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七)人事監察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人事檔案管理、人事工資、人才統計,職稱評定,組織協調機關及系統內開展公務員知識培訓和教育,保密工作,紀檢、監察、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八)科技管理與知識產權股(地震股)。
1.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措施;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等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承擔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科技成果展覽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服務發展專項計劃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示范推廣,開展科普工作。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項目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范基地和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計劃;負責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技術需求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科技企業創業園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2.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專利發展計劃、規劃;牽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知識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援助機制及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統計和考核制度;負責協調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專利工作,落實專利優惠政策;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擬訂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地震監測臺(站)網的建設、管理;依法監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落實;編制并實施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地震應急救援演練;負責避難場所的設置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技術交流、震情通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九)縣中小企業局(副科級)。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創新,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
2.負責對鄉鎮企業的管理和各項統計工作。
五、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含中小企業局副局長1名)。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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