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始興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始興縣
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健全我縣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按照履行職責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取消縣紀委、縣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有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
(二)劃轉的職責。
1.將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牽頭工作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2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3.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職能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4.將縣機關績效考核工作劃入縣委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完善關于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前瞻性和預見性。
2.加強工作方式改革創新。聚焦中心任務,強化紀律約束、執紀監督,更好地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把主要工作精力和重心放到監督、執紀、問責上。
3.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創新監督檢查方法,建立健全立體式監督網絡,實現監督互動,優勢互補,形成監督整體活力,增強監督的綜合效應。
二、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檢查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縣政府決議、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并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管的黨員領導干部,省市垂直管理單位(黨的組織關系由地方代管的)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八)會同縣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以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統一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各派駐組的干部;組織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0個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常委會、全委會和其他全縣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聯系縣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提案答復工作;匯總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文件文稿、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文稿,編報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文件辦理、運轉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系、值班、行政管理、后勤服務和接待、車輛管理、政務公開、計劃生育等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組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辦公室自動化及網絡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系統辦公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干部管理監督室。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局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及綜合協調,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人選,承辦相關干部人事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做好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省市垂直管理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黨組織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黨內其他法規等情況;受理對全縣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有關規定;配合縣委組織部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局)機關、派駐機構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負責機關黨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黨支部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領導機關工會、青年聯合會和婦委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教調研室。
組織開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鄉鎮紀委及縣直有關單位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全縣廉政風險防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督促指導全縣權力運行工作、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負責全縣廉情評估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相關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參與制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規章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的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縣政治紀律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綜合分析全縣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由本委(局)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全縣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督促全縣網上辦事大廳和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督察再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各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受理對全縣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本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并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并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組織辦理縣管干部任職前縣委組織部征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縣管干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分辦,協助辦理縣管干部任職前縣委組織部征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事項;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本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直各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縣直單位黨委(黨組)、鄉鎮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紀委(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縣管干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縣關于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縣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調查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縣管干部和其他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并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視、縣管干部任前征求意見回復等工作,參加鄉鎮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縣管干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工作,協助考察了解全縣紀檢組織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審理本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鄉鎮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本委(局)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鄉鎮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復查決定的異議申訴等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鄉鎮黨委、紀委批準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縣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縣監察局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鄉鎮黨組織、政府(部門)和本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征求審理意見的案件;貫徹執行案件審理、申訴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的程序性規章制度,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委(局)領導職數8名:縣紀委常委7名(紀委書記1名,不占紀委編制,紀委副書記2名),縣監察局局長1名(由縣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3名(2名由縣紀委常委兼任、1名為黨外副局長);室主任10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縣紀委、縣監察局設置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實行單列管理,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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