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始興縣委、始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始興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始發〔2014〕12號),設立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縣法制局、縣外事僑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職責調整。
1.將原縣紀委(監察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2.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
2.小型人民防空項目開工報告審批。
3.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
4.人民防空工程裝修審批。
5.人民防空工程轉租或轉讓審批。
6.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備案登記。
7.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審驗。
8.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二)處理各鄉鎮、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電,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文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和省市駐縣單位、駐軍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七)收集、編輯、報送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九)做好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承擔縣政府法制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人防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
(十四)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信函的收發、分送、呈批、轉辦及上級文電的呈批、跟蹤,承擔文印、立卷、歸檔、借閱、印鑒、保密等工作。承擔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會務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處理;負責辦公室值班、車輛管理、辦公室內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和領用管理以及辦公室設備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股。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草擬、審核政府工作報告、大事記和縣政府各種會議材料;負責辦公室文字和電子文檔的資料整理保管、報表綜合、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廣東年鑒》、《韶關年鑒》稿件組織、報送和征訂等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稿、縣政府向上級的重要匯報材料;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以及有關專門會議的會議紀要起草工作;圍繞縣政府工作部署、工作重心和出臺的各項政策,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三)人事計財股。
負責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培訓、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及指導掛牌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和財務開支的審核、呈批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報刊征訂工作;檢查監督執行財務、財產管理制度情況;協助辦公室使用車輛的維修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四)督辦股。
負責跟蹤落實縣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以及有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和政府文件落實情況的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政府各行業、部門之間矛盾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處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上級領導要求督辦的批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五)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加掛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1.承辦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匯總報送,并提出處理意見。
2.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
3.承擔縣政府辦公室值班室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省、市政府上報的緊急事項。
4.負責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5.辦理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6.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
7.承辦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對縣應急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2.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或編制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進場交易項目目錄。
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交易活動進行現場監管,受理并協助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
4.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對專家的評標行為進行監督、考核。
5.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建設、管理工作。
6.做好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法制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督促全縣依法行政工作。
2.承擔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相關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或組織起草、修改、提請審議、解釋、編纂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機關規范性文件向縣人民政府征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3.負責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審核,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鄉鎮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報送備案審查工作,對全縣規范性文件審查及清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縣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
4.負責本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完善和督促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核發、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5.辦理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6.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縣人民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7.負責政府法制理論和實務研究,開展依法行政意識宣傳教育工作。
8.指導、協調仲裁工作。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法制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人防股。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人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擬訂縣域防空襲方案,審核指導縣域總體規劃和重要經濟目標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情況。
3.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4.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縣域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檢查。
5.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6.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7.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8.戰時組織開展縣域人民防空襲斗爭。
9.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外事僑務股。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縣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管理、指導、協調處理涉及港澳的事務。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好重要外事活動,監督執行外事紀律,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事件。
3.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批、審核本縣范圍內的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始興訪問的有關事項,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4.聯系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做好海外僑務工作,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承擔對外民間交流和締結友好城市的聯絡、管理工作。
5.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受理、報批、管理以及監督,做好困難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6.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接待來始興訪問的外國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來賓,協同新聞媒體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和來始興從事公務活動的外國記者的接待和管理。
7.承辦縣人民政府以及市外事僑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9名(含應急辦副主任1名)。后勤服務人員數8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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