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始興縣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為促進我縣老齡事業的健康、協調、科學發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廣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韶關市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間,我縣認真貫徹實施《廣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取得了可喜成就:一是老齡組織網絡日趨完善,縣、鄉鎮成立了老齡工作機構,基層村(居)成立老年協會127個;二是養老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在城鎮,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斷趨向完善。全縣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越來越多,全縣符合低保條件的(包括貧困老年人)都得到了應保盡保。在農村,“五保”供養、社會救助等政策得到落實。在繼續推行以家庭贍養、土地保障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農村養老辦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農村新型養老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推廣。農村合作醫療人口覆蓋率逐年提高。三是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老人得到法院、司法所的法律援助,2002年我縣全面貫徹執行《韶關市老年人優待辦法》,對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公益性文化場所、公園以及旅游景點,給予半免優惠,改革開放的成果惠及廣大老年人。四是為老服務設施逐步發展。縣城興建社會福利院1間、興建“星光老年之家”5間、鄉鎮興建敬老院9所,全縣549名五保老人得到了政府的定期救濟;在縣城,老年廣場文化、社區文化活動日趨活躍,老年人成為基層群眾文化活動的主力軍,全縣普遍開展敬老愛老主題教育活動,尊老敬老社會氛圍日漸濃厚。

(二)“十一五”期間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影響。

 1.全縣老年人口快速增長。據統計,目前我縣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2.9萬人,超過總人口的l 1%。“十一五”期間老齡化快速增長,高齡化顯著,農村老齡問題加劇,社會養老負擔加重,養老問題突出,社區照料服務需求迅速增加,老齡問題的社會壓力日益增大,對我縣政治經濟社會將產生深刻影響。

2.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主要社會問題。

(1)傳統的家庭式養老將受到嚴峻的挑戰。過去的家庭有多個孩子,養老風險較分散,尤其是對老年人的生活護理照料可以分擔。家庭結構小型化和人口的老齡化的發展趨勢,特別是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加,使“421”式結構家庭數量也隨之大增,這樣家庭成員之間互相幫助、互相保障的能力也隨之下降。

(2)我縣的社會養老體系不能滿足老齡化社會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逐步不再對公民的就業、養老、醫療等保障承擔無限的承諾和義務,管理方式由傳統的政府大包大攬式轉向以法律為保障、以社會服務為主體、公民自我保障為主,輔之以政府對五保等特殊群體的社會保障體系。

(3)保障的水平比較低,社會化養老還在起步和探索階段。我縣目前對老年人的保障僅僅停留在生活保障。距離老齡工作“六有”即: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

    全縣還沒有1所老年大學,各鄉鎮也沒有設老年人學習課堂。

    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因小孩上學和照顧老人在縣城購房、租房逐年增多,大量農村老人涌入城鎮,而城鎮能為老人學習、休閑、娛樂的場地十分有限,全縣最大的休閑場地九齡公園經常人滿為患。

    我縣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農村村民每人每月125元,城鎮居民每人每月188元,保障的水平非常有限。我縣有敬老院9間,福利院1間,全部為政府舉辦,沒有一間社會性和經營性的養老機構。全縣549名五保老人中,在養老院供養的有 168人,政府集中供養的比例僅為30.6%。每年將仍有20—30名孤寡老人要列入年擴保計劃。2004年以來,我縣實施省“敬老福星工程”,至2009年初,全縣9間敬老院全面完成改擴建,新增床位218個,居住環境得到較大改善。隨著社會的發展,養老的模式逐漸從家庭向社會轉移,但在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家庭養老還是主要的方式。因為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后,政府難以拿出足夠的資金大量興辦條件好、收費低的福利性養老院。即使在發達國家,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也不足老年人口的5%。因此,絕大多數老百姓只能住在自己家中養老。養老是一個系統工程,要依靠國家、社會、個人多方面努力。

(4)農村養老體系脆弱。老年人口80%以上在農村,而農村恰恰又經濟薄弱,加上農民的保障意識淡薄,參保的人口較少,據估計,現在農村有超過60 %以上的青壯勞力外出打工或工作,農村老年人的生活和照顧都比城市老人面臨更多的困難。

面對老齡化的沖擊,我們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齡事業的發展,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這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三)“十一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的機遇和條件。

    “十一五”期間,發展老齡事業面臨良好的機遇,具備有利的條件。一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對經濟社會影響的日益加深,各鄉鎮黨委、政府對發展老齡事業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提高,更加重視老齡工作和重視解決老年人問題。二是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可喜成就,為加快發展老齡事業提供了經濟保障。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強,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必將不斷加大,社會保障水平將有較大提高。三是“十五”期間我縣老齡工作取得的可喜成就,為今后五年老齡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十一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老齡工作的各項法規,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方針,圍繞“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以人為本,進一步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領導,加大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強基層老齡工作的力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縣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十一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

(一)老年人社會保障。老年人社會保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鄉鎮黨委、政府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建立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完善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法律援助等為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老年社會保障覆蓋面。1.養老保障。初步建立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相結合的經濟供養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鄉養老制度,逐步實現老有所養。在城鎮,依法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工作力度,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保證養老金足額按時發放。加強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和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老年人實行應保盡保,切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在農村,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原則,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發揮土地養老的保障作用。制定出臺農村養老保險辦法,重點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爭取提高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變“養兒防老”為“社保養老”,支持試行農村退休金、股份分紅制度,養老互助金等補充形式,發展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鼓勵發展企業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建立企業年薪制度。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2.醫療保障。積極推進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大力發展老年醫療保健康復業,實現老有所醫。健全和完善縣鎮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進老年人的醫療條件,大力發展社區老年衛生服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醫療保健。城市老年人全部納入醫療保險,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85%。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多渠道幫助貧困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實現農村合作醫療老人參保率100%。加大衛生支農、衛生扶貧力度,努力改善農村老年人醫療衛生條件,使農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達到55%。3.社會救助。積極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保障事業,探索建立貧困老年人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實現應保盡保。完善“五保”供養機制,切實保障“五保”戶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群眾平均生活水平。

(二)老齡事業基礎設施。1.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努力增加資金投入,建設好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設施(場所),公園、展覽館、博物館及圖書館、文化館、圖書室等文化娛樂場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并免費或者優惠對老年人開放。有條件的老干部活動中心和社會福利中心(院)等活動場所,要向社會老年人開放。抓好村級老年活動場所建設,“十一五”期間,有計劃、有步驟地興建農村老年活動之家,滿足農村老年人的文體娛樂需要。到2010年全縣鎮級文化站(中心)應設立老年文化活動室,全縣村委會老年人活動場所覆蓋率達到30%以上。2.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福利服務設施,滿足城鄉老年人服務的需要。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縣城和鄉鎮要根據實際,建設有一定規模、功能完善、能起示范作用的老年公寓、養老院、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到“十一五”期末,全縣養老機構的床位數力爭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3‰;在社區為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在城市,把老年服務設施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合理建設。要進一步完善現有 “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方式,增強為老服務功能,為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發揮作用。在農村,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大農村老年福利服務設施的資金投入,以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為依托,加強農村鄉鎮敬老院。按省的要求,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0%以上。同時要加強老年活動中心和綜合性老年附屬設施建設,逐步滿足農村老年人的文體娛樂需要。3.住房和生活環境建設。制定和完善各類老年設施的建設標準和技術標準,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標準規范。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建設中,配套建設公益性的社區活動場所。城市新建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場所應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無障礙率達到100%,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制定改造計劃,增補無障礙設施,2010年養老機構(場所)無障礙改造率達到60%。

(三)養老服務業。1.加快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2.重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積極培育和發展為老服務中介組織和志愿者隊伍,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的專業化、社會化。加強崗位培訓和規范化管理,提高養老服務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加快培養為老服務業所需的各類人才,特別要加快培養急需的養老服務業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有計劃地在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增設老年學、老年心理和護理服務專業,拓寬人才培養途徑。要充分利用現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培養大批老年專業護理人員。3.拓展養老服務項目。依托社區服務設施,采取上門服務、定點服務等形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娛樂休閑等綜合性服務。支持家庭養老和老年人居家養老。有條件的社區要為獨居高齡老年人安裝“平安鐘”,并提供緊急援助服務。

(四)老年合法權益保障。1.老年人法律服務與法律援助工作。“十一五”期間,相關部門要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組織建設,按照應援盡援的原則,依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務機構要優先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2.老年人優待工作。按照省21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修改完善當地老年人優待政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優待標準,增加優待項目。

3.老年人權益維護。各級司法部門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執行。比較突出的要及時回訪,對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老年人酌情減免。各級公安部門特別是基層派出所要對嚴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不法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妥善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懲處。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1.發展老年教育。各級政府要重視老年教育,動員社會力量,因地制宜地辦好老年電視大學、老年網上學校,倡導社區辦學,滿足老年人參加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要求。積極發展農村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破除迷信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老年精神文化產品。廣播電臺、電視臺辦好老年文化專題節目。文學、影視、戲劇界積極創作優秀的老年題材作品。新聞出版部門辦好各類老年報刊。3.老年文化活動。老年文化和體育活動要納入全民文化和體育健身的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入老年文化體育事業。各鄉鎮要有計劃地組織老年文藝調演、老年才藝展演和老年運動會。大力推動基層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的開展,積極組織文藝下鄉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各類老年群眾文體組織開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六)老年人的社會參與。1.積極鼓勵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充分發揮老年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優勢和特長,鼓勵和支持老年人繼續參與經濟發展,發揮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2.大力培育和發展老齡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的作用,為老年知識分子和具有特殊技能的老年人才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搭建平臺,努力探索實現“老有所為”新形式。老齡工作機構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定期舉辦各種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動,各類人才中介機構和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積極把老年人納入服務范圍。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取得證書者按照規定登記注冊。3.重視老年群眾組織在老年人力資源開發過程中的作用。通過各級老年群眾組織將老年人有效地組織起來,加強對老年人力資源的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檔案和信息,實現老年人力資源開發利用的規范化、有序化、合理化。

四、落實和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措施

(一)加強領導、完善老齡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形成黨委政府領導、老齡工作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努力的老齡工作機制。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作用,按照職能,把老齡事業發展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規劃。各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及老年群眾組織,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老齡工作。

(二)增加資金投入,加強老齡工作機構的自身建設。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精神和“十一五”期間我縣老年人口快速增加下的工作形勢及老齡事業發展的需要,把老齡事業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老齡事業的投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老齡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縣本級財政爭取每年按每個老年人口提取2元的經費,列入當年的財政預算。要進一步理順和充實縣、鄉鎮的老齡工作機構,重點解決機構規格、編制、經費和辦公條件等問題。要抓好老齡干部的培訓學習,努力提高各級老齡干部的綜合協調能力、組織指導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更好地為老齡事業的發展服務。

(三)大力加強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對發展老齡事業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大對老齡問題的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敬老愛老助老意識,營造適應人口老齡化的社會輿論環境。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傳播媒體,辦好有關老齡工作欄目和節目,不斷加強對人口老齡化及其影響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的嚴峻性、緊迫性的認識。要大張旗鼓地表彰敬老模范人物、家庭、單位。樹立先進典型,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四)倡導求真務實作風。開展調查研究,借鑒先進經驗。要及時研究和解決老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使之更好地為老齡事業的科學規劃和科學研究服務。加強與周邊省、市、縣老齡工作部門及老齡組織的聯系,開展老齡工作的信息交流,加強老齡問題的合作研究,努力提高老齡工作水平,推動我縣老齡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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