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始興縣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報告
始興縣水利電力勘測設計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錄
1 規劃緣由
“十一五”以來,我縣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治水思路,以民生水利為重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始興水利發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舉措,加快水利建設,強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推動始興水利事業上了一個新臺階,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區域資源、環境、人口壓力不斷增大,始興已處于經濟社會發展模式轉型的關鍵時期,進一步解放思想、推進科學發展的要求非常迫切。在這關鍵的時期,國務院批準實施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對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必將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并對廣東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水利作為國民經濟基礎設施,如何進一步支撐與保障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十二五”是我縣加快改革發展,實現水利興縣的關鍵五年。
為更好地指導我縣“十二五”水利建設工作,按照全省和我縣經濟發展戰略要求和新時期治水思路。根據省水利廳《關于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水利發展思路與總體布局,水利建設和水利管理的主要任務進行規劃。
2 規劃指導思想和原則
2.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我縣水利發展中待解決的“洪澇災害、干旱缺水、水環境變化”三大突出問題。通過建設民生水利、綠色水利和先進高效的管理能力來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水利服務、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要把解決民生水利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發展格局。
2.2 基本原則
2.2.1 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共建共享,把解決民生水利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水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水利問題作為水利工作的優先領域,保障水利建設和改革的成果惠及全縣人民群眾。
2.2.2 堅持統籌兼顧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推動協調發展。把提高水利對經濟社會的保障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圍繞區域協調發展、城鄉統籌協調和糧食安全保障戰略,統籌水利發展的目標、速度、規模、水平,促進水量水質共管、水體水域兼顧、防洪抗旱除澇并重、開源節流保護并舉、建設管理改革齊抓、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結合,推動流域區域、城市農村、水利協調和諧發展。
2.2.3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原則
堅持人水和諧,促進可持續發展,把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水資源開發利用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妥善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既要防止洪水對人類的危害,也要規范人類活動,給洪水留有出路;既要滿足人類的合理需求,也要滿足維護河道規范的基本需求;既要加強對重點流域的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又要注重發揮大自然的自我修復能力的原則。
2.2.4 堅持改革創新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大膽構建法制完備、體制健全、機制合理的水管理體系。繼續深化水資源管理體制、水利投融資體制、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農村水利發展機制、水價形成機制、水利工程產權管理體制等各項水利改革,不斷破除制約水利發展的各種障礙,推進水利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促進水利事業全面發展。
2.2.5 堅持水利現代化原則
堅持現代化方向,推進科技進步,把以水利信息化促進水利現代化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現代的治水理念、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的基礎設施、科學的管理制度,武裝和改造傳統水利。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方針,全面推進水利“三防指揮”科技體系建設。積極構建與現代水利相適應的水利信息化綜合保障體系,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2.3 規劃任務
“十一五”期間全縣水利取得了全面快速的發展,我縣也加固改造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及基礎設施,有利地保障了防洪安全、灌溉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十二五”規劃要針對我縣面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形勢,按照《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所提出的建立人水協調的防洪除澇與防災減災體系、持續優化水資源配套體系、水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體系、統一高效的水管理體系、完善健全的水政策法規體系和創新務實的科技與人才隊伍建設等六個保障體系,提出了我縣“十二五”水利發展戰略目標、發展思路與總體布局;在分析我縣水利在水情、河情、工情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根據我縣防洪減災、民生水利、水資源開發、水資源節約保護、水土保持與河道生態修復、行業能力建設等建設任務;提出加強水利法制建設、加強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提升行業能力等方面的改革管理任務;提出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及效果評價。
2.4 編制依據
2.4.1 規劃定位
《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編制,需正確把握其功能定位,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長遠規劃與階段規劃的關系,“十二五”規劃是指導2011~2015年水利工作的階段性規劃,必須以江河流域綜合規劃、水利現代化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長遠綜合性規劃為依據;二是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關系,水利發展規劃是保障性的規劃,是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以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依據;三是與專項規劃的關系,各項專項規劃和課題研究是“十二五”規劃的重要支撐,必須以專項規劃為基礎,將其成果有機納入到總體規劃中。
2.4.2 基礎規劃
近十年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水利建設和規劃工作,相繼組織開展了各類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這些規劃為《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 綜合規劃
全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廣東省水利現代化規劃綱要、水資源綜合規劃、“十一五”規劃、廣東省“十二五”水利發展方向研究等。
(2) 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及國家、省、地市正式批準的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等規劃成果和有關研究成果。
(3)已完成的專項規劃
防洪規劃、水力資源復查、水土保持規劃、粵東粵西珠江三角洲地區供水規劃,水庫建設規劃、灌區規劃、農村飲水安全規劃、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珠江河口綜合整治規劃、岸線控制規劃、采砂控制規劃、珠江、韓江河口灘涂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山洪災害防治規劃、東江供水水源規劃、珠江三角洲清淤保潔規劃等規劃。
(4) “十二五”專項規劃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我省水利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共有16項,見附表一。
2.4.3 相關文件
(1)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廣東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等相關文件;
(2) 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水規計[2009]536號);
(3)省政府《印發廣東省“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119號);
(4)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水規計[2009]142號);
(5)國家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編制“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和相關文件。
2.5 規劃水平年
規劃水平年:2015年
規劃的現狀基準統計原則采用2009年數據,可根據實際條件用最新數據或2008年數據。規劃指標以2020年作遠景展望。
3 “十二五”規劃主要工作內容
3.1 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形勢和要求分析
3.1.1 “十一五”規劃回顧和總結
全面總結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完成情況,并對“十一五”規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對“十一五”規劃的各項目標指標(見附表二)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通過對量化指標的對照分析,全面評估“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
(2) 對“十一五”水利建設重點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總結,歸納“十一五”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工程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和意義,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3) 對“十一五”期間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評價。分析水利發展存在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對水利發展的重大意義和作用。
通過以上三方面內容的總結,全面對“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和總結,分析評價“十一五”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問題。
3.1.2 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形勢分析
從水利發展階段看,“十二五”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利事業處于改革發展不斷深入,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加快轉變,實現廣東水利由大省向強省跨越的關鍵階段。規劃應按照科學發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統籌區域發展、建設民生水利的要求,分析我省水利現狀和存在問題、發展機遇與挑戰,所處大環境、壓力、矛盾等因素,進行面臨形勢的分析。
3.1.3 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要求分析
“十二五”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水利將面臨水資源條件復雜,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不完善,一些迫切人民生水利需求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等問題。因此,需在分析我省及周邊地區資源條件特點、社會經濟發展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十二五”時期水利發展的要求,特別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水環境改善的要求。
3.2 確定水利發展與改革的總體目標與布局
3.2.1 確定總體目標與指標體系
“十二五”水利發展與改革目標的確定,是“十二五”規劃的靈魂,一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明確了2012、2020年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另一方面,《廣東省水利現代化建設規劃綱要》提出了建立“六大體系”、達到“二十項指標”,在全國率先實現水利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十二五”目標與指標體系,必須以這些長期目標為基礎確定階段性目標與指標,結合水利部的要求,提出方向性和指導性的階段目標,提出一些易檢查和評估的量化指標。
發展目標確定時要力求做到以下“四個兼顧”:一是兼顧全面和重點,在全面反映防洪抗旱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等目標的同時,更要突出民生水利、水資源等領域的目標和指標;二是兼顧遠期和近期,要在考慮水利發展長遠目標的基礎上,突出反映水利發展的階段性特征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十二五”水利發展的新要求,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指標;三是兼顧需要和可能,既要考慮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力爭做到實事求是、切實可行;四是兼顧預期性和約束性,既要考慮反映水利發展規模速度等方面指標,也要突出加強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約束性指標。
初步考慮從以下八個方面設置水利發展目標:
(1) 防洪除澇抗旱
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減災體系,確定中小河流和山洪災害防治區的防洪能力和防洪體系,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防洪城市、重點低洼地區和糧食主產區的排澇目標,確定重點地區和城市的抗旱目標。
(2) 民生水利
全面解決城鎮、農村飲水安全及進行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進行大中型及重要小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繼續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保障我省山區、產糧區和廣大農村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3) 水資源開發利用
確定重點地區、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資源調配工程建設、供水安全保證目標。提出重點地區、重要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提高應急供水能力的目標。
(4) 水資源節約保護
確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全面推行用水總量控制制度,提出節水考核管理、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
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總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重點地區河段和重點湖泊水體質量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5) 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
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控制,人為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巖溶地區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
重點地區河湖生態環境用水狀況得到明顯改善,重點河湖及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生態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地下水嚴重超采狀況得到一定好轉。
(6) 水利法制建設
確立水法規體系、水行政執法、完善水事糾紛預防調處機制等方面水利法制建設目標。
(7) 水利行業能力建設
從全面提高水利行業能力的角度,設置包括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監測能力建設、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應急管理能力、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目標。
(8)水利改革與管理
從深化水利改革、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利社會管理能力等方面,設置水利改革與管理目標。
初步考慮設置以下指標體系:洪澇災害損失率,解決農村飲安全人口人數,大型灌區骨干工程配套及完好率、灌區渠系水利用系數,農田水利新增灌溉面積、節水灌溉面積、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農村水電新增裝機容量、解決無電人口數量,水源工程新增總供水能力、新增城市供水能力。水資源節約指標是用水總量控制目標、萬元GPD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城市管網漏損率。水資源保護指標有主要入河污染物限排總量、水功能區達標率、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生態修復面積。
“十二五”指標體系具體見附表三,將在工作中根據水利部的最新要求結合我省現代化指標作調整和補充,并對2020年進行遠景展望。
3.2.2 提出總體思路
總體思路應在分析各地區經濟社會及水資源特點和突出水問題的基礎上,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更加注重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注重和諧社會的建設,注重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注重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注重生態與環境保護,從重視水利發展到發展與改革并重,從重視資源開發到資源開發與保護并重,從重視滿足人類需求為主到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在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深化各項水利改革,加快制度創新,加強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通過工程建設、制度建設和加強管理,全面提升水利服務于經濟社會的能力,統籌安排水利發展布局,繼續加強重點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強化政府對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等重大措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要按照以人為本、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開闊的視野和新的理念審視水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結合各地區的特點和水利發展的重點,重點研究并提出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總體思路與發展戰略等。
3.2.3 確定總體布局
水利發展布局是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將按照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布局。一是按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四大流域進行布局,突出流域水利特點以及流域發展的思路與重點;二是按照國家對我省珠三角重點經濟區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省政府制定的區域發展戰略進行布局,突出水利發展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
確定“十二五”我省水利發展布局,將遵循以下五個原則:一是重視水資源保護,在注重水土資源開發和江河治理的同時,更加重視水資源節約保護、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二是要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強調流域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突出流域與區域水利發展重點和要求;三是統籌城鄉水利發展,一方面提高城市水利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全面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四是水利發展布局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格局相適應,針對不同的區域發展戰略,體現水利對不同區域發展的支撐作用;五是可能與需求協調,尊重水的自然規律,順應客觀規律,保證可持續發展。
3.3 廣東水利建設主要任務
3.3.1 防洪減災建設
我省主要江河防洪(潮)減災體系尚不完善,需按照人水和諧的原則,全面完善各流域的防洪(潮)減災體系,重點在以下方面:
——珠江洪水威脅主要來自西江,但西江干流主要防洪控制性工程大藤峽水利樞紐尚未興建,難以有效調控上游大洪水;景豐聯圍、江新聯圍等部分重點堤防工程未全部達標,規劃中的西北江中下游堤庫結合防洪工程體系有待完善;韓江流域重要防洪工程高陂水利樞紐因移民淹沒條件制約未能開工建設,因此在“十二五”期間根據相關規劃逐步完善西江及韓江的防洪體系。
——西北江三角洲地區主要依靠堤圍防御洪水,防御能力不能滿足防洪要求,防洪形勢依然嚴峻。思賢滘、南華控導工程防洪作用尚未明確,蓄滯洪區安全建設滯后。東江流域防洪體系已初步建成,但中上游地區堤圍建設尚未配套,制約了該地區的防洪減災能力。要繼續完成西北江三角洲地區和東江的堤防建設。
——隨著城鎮化程度提高,下墊面變化,河涌淤積,排澇設施老化,原以農田排澇為主的排澇設施難以滿足城市化發展進程加快的需求,部分工程設施效益未能有效發揮。因此,治澇將成為我省防災減災的突出問題,以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為契機,推動“十二五”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排澇工程建設。
“十一五”期間完成的城鄉防災減災工程對縣城以上的城市防洪作用大,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位于中小河流、小流域上的鄉鎮、農村地區防御洪水能力低,遭遇山洪等次生災害的危害大,兩岸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積,影響兩岸人民居住環境。本規劃要在分析中小河流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確定“十二五”規劃方案。
“十一五”我省已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城鄉水利防災減災工程,但江海堤圍的達標加固尚未全面完成,本規劃在“十一五”規劃基礎上,完成萬畝以上重點海堤的達標加固建設,完成東江、西江、北江和韓江等四大江河干堤除險加固建設任務,并逐步加強鄉鎮堤圍建設,特別是中心鎮的水利防災減災建設。
3.3.2 民生水利建設
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重點在以下方面: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民生水利工程。我省共有約1950萬(含列入國家規劃范圍及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其中“十一五”計劃解決約750萬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2013年前要解決列入國家規劃的剩余900萬人和新增的300萬人的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
按照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間完成村村通自來水工程,本規劃需要解決“十二五”期間完成村村通自來水的任務。
我省灌區經過幾十年的運行,老化失修問題十分突出,農業生產是保障“三農”工作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因此,根據灌區存在問題及相關規劃提出保障農業生產的萬畝以上主要灌區及山區重要小型灌區的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規劃。
按照國家要求,提出病險水庫、大中型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以及實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農村水電曾效減排工程、重點地區農業應急抗旱水源的“十二五”規劃,推進我省小型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3.3.3 水資源開發利用
通過“十二五”規劃的實施,進一步提高城市及重要地區供水保障能力。在三個供水規劃的基礎上,根據我省水資源情況及供需矛盾,制定“十二五”水資源配置及重要調水工程規劃和新建蓄水工程建設規劃。并以珠三角為重點進行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及雨洪水、海水、廢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建設的“十二五”規劃。
3.3.4 水資源節約保護
按照建立節水型社會、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則,以深圳節水型社會為代表的城市示范區,在水資源規劃基礎上建設一批“十二五”節水型城市,提出節水措施的“十二五”規劃。
在城市飲用水保護規劃及水資源綜合規劃基礎上,提出重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重要大中型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設的“十二五”規劃。
3.3.5 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
根據廣東省水土保持規劃、2006年水土流失遙測資料,結合現場調查、地方調研,制定“十二五”水土保持規劃。
在中小河流綜合治理專項規劃及重要巖溶地區石漠化治理的同時,推進重要水庫湖泊的水環境綜合治理,在開展珠三角河涌修復治理規劃的同時,確定典型水庫及主要城市河道生態修復治理的“十二五”規劃。
3.3.6 水利行業能力建設
根據我省水利行業管理的需要,在已有規劃及三防指揮系統等管理設施的基礎上,全面加強水文水資源和水土保持檢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三防指揮系統,提升電子政務水平,完善水利信息化體系;提出加強水利應急管理設施、水利科技基礎設施、農村基層單位基礎設施、水政執法與技能訓練基地建設的“十二五”規劃。
3.4 廣東水利改革與管理主要任務
3.4.1 健全法制建設
圍繞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通過研究調研,按國家和我省的實際情況,提出健全水法規體系,完善民生水利、水資源節約保護、水利社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水行政執法體制和制度,強化執法,保證水法規的有效實施、完善水事糾紛預防和調處機制,保障水事秩序和諧有序、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行為的“十二五”水利法制建設規劃。
3.4.2 加強水利管理
圍繞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根據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提出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定額管理、入河排污口總量控制、地下水功能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提高應急管理能力、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管理的“十二五”水利管理規劃。
3.4.3 深化水利改革
在我省已初步實施水利改革的基礎上,按照水務一體化得要求,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探索流域與區域管理的結合點,進一步推進水務體制改革;建立農村水利發展新機制,重點是完善公共財政農田水利投入機制,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推進水價改革,重點是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一步嚴格水資源征收與管理;深化水管體制改革,重點是督促各地足額落實國有水管單位“兩費”、實施管養分離,推進內部改革,落實農村集體組織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員個管理經費;完善水利投融資機制,重點是擴大公共財政投資規模,進一步拓寬水利投資渠道。
3.4.4 提升行業能力
加強發展建設,重點是完善水法規體系,深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水事糾紛預防和調處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開展水利法制教育,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基層水利單位建設,重點是加強機構建設、保障經費、落實人員、提高業務素質;加強隊伍建設,重點是加強行業人才培訓;加強科技創新和國際合作,重點是完善科技創新機制、促進關鍵技術研發,提高科技應用能力。
3.5 規劃實施與效果評價
3.5.1 項目實施安排
根據輕重緩急、項目實施效果、實際需要與可能、資金籌措、前期工作等情況,綜合分析,合理安排水利發展“十二五”項目實施次序。
根據“十二五”期間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規模,結合區域地方經濟發展情況、統計的財政收入情況、可能采取的融資政策及可能增加的投資渠道分析和地方補償投資規模,結合確定的“十二五”規劃目標和水利發展總體布局,按照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生態環境影響小(包括水庫淹沒耕地損失小或土地征用占地少)、有利于均衡發展(包括區域均衡和城鄉均衡)的原則,確定“十二五”水利建設項目規模及結構。
根據“十二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目標與任務、發展戰略與重點、總體布局與管理制度框架設計要求,以及對重點地區水利發展對策措施和重大水工程的研究,參考有關規劃和項目的前期工作情況,系統整理分析水利發展的有關項目資料(包括工程建設項目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設項目等),對規劃項目進行系統的篩選和分析與排隊。為了提高項目篩選的工作效率,可建立水利發展規劃信息管理系統(主要是項目數據庫),對報送的項目進行入庫,為項目篩選和項目管理提供基礎。按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需要與可能結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提出重點流域和區域以及對全局性起關鍵作用的重點水利建設工程,制定切合實際的分期實施計劃。其中,對“十一五”續建項目和“十二五”新建項目中的重大工程優先安排。
3.5.2 投資測算
對經篩選的建設項目進行投資估算,并統計匯總各項建設的投資及總投資,根據“十一五”的投入規模及經濟發展趨勢進行投入預期分析,進一步選定項目。
根據分期實施計劃,結合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和有關規劃成果,進行分年度投資估算。投資計劃建議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劃分事權,分析可能的投資來源,并提出建議。
3.5.3 保障措施
提出實現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的保障措施與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科學制定規劃,指導水利建設
加強水利規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完善水利規劃體系,依法規范水資源開發行為,保證水利建設滿足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2) 合理劃分事權,穩定水利投入
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的事權,建立來源多樣化、責權利明確的水利投融資體制,保證水利建設的投資需求。
(3) 健全水法規體系,加強依法行政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提高政府對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4) 推進科技創新,注重培養人才
建立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積極建設和營造有利于人才培養的機制和環境,建立一支與水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5) 鼓勵公眾參與,社會共同實施
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充分反映公眾意愿,提高全社會對加快水利發展和改革的認同程度,引導公眾積極地參與和支持水利規劃實施,使規劃實施取得更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果。
3.5.4 規劃效果分析
通過對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方案實施后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影響和整體效果分析,包括水利投入保障與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的匹配程度及其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保證程度;測算水利發展條件不能保證情況下水利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制約程度和風險,對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方案進行綜合評價。
(1) 經濟效果評價
水利建設具有防洪、供水、發電、灌溉、生態環境保護等效益,水利建設還能拉動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解決就業問題。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借助于已有的研究成果,全面分析水利“十二五”規劃實施后對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和支撐保障作用。
(2) 社會效益評價
水利建設具有日益重要的社會作用。如防洪安全設施建設可避免洪水災害所造成的社會穩定問題;農村飲水安全設施建設可改善農村居民的飲用水條件,避免地方病及其它疾病的出現,影響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新的制度建設可改善人與水、人與人在水方面的關系,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等等。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評價水利“十二五”規劃實施后對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和支撐保障作用。
(3) 生態環境效果評價
水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生態環境要素,隨著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象的日益嚴重,水利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作用日益強大;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離不開水資源條件的保障和支撐。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評價水利“十二五”規劃實施后對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的促進作用和支撐保障作用。
4 技術路線與總體安排
4.1 技術路線與工作方法
(1)資料收集
應全面收集有關的水利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其預測研究的成果;近期編制完成的有關流域、區域或專業規劃,有關水利發展、國土整治、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水資源開發利用政策等;流域和區域有關水利發展狀況,水資源狀況、生態環境狀況,水利建設項目有關前期工作和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等資料。
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料和規劃成果,為規劃區內水利現狀分析評價提供資料基礎。
(2)重點調研
通過座談等形式,了解全省各市水利歷史、現狀及未來對水利的要求。各市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收集有關資料,分析典型地區水利建設的發展歷程、存在問題、水利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程度等,為本區域水利發展現狀評價奠定基礎。
到發改、國土、環保、建設等進行調研,并了解對其水利發展的需求。根據不同區域水利發展特點,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調查研究,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流域,生態環境敏感地區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涉及的地區進行現場調研,研究各地水利發展中的新問題和新動向,研究討論重點地區和重點領域的發展措施與改革建議以及重大水工程建設等問題。
(3)確定目標、思路與布局
確定“十二五”水利發展與改革目標、思路與布局是編制規劃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它是體現我省水利“十二五”工作方向的標桿,也是指導各專項規劃及各地市規劃的先決條件。因此,宜采用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先由編制單位初步擬定,專家提出意見,主管部門領導最終審議確定的方式。
(4)多層次研討
通過召開多種形式的水利發展戰略思路、重大發展問題,重大制度等方面的研討會,就水利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和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等進行多學科、多專業、多層次的研討,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關于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及其對水利發展的需求分析和建議,為制定規劃奠定基礎。
(5)方案分析與比較
通過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與預測、水利各方面發展的可能與影響及其效果分析,對水利發展的總體布局,不同措施的解決方案等進行方案分析與比較,研究提出規劃方案,包括戰略布局、對策措施、重大工程與重大制度等。
(6)項目梳理與集成
對規劃涉及的防洪減災、民生水利、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節約保護、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水利行業建設等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綜合分析、梳理與系統集成,形成水利“十二五”項目庫。
(7)提出改革管理措施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按照我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針對水利改革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從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水利法制建設、提升行業管理能力等方面綜合研究提出水利改革與任務。要緊密結合省水利廳各業務部門的工作計劃、重點和工作方向進行。
(8)綜合平衡與協調
對規劃編制中涉及的不同層次之間的規劃(包括全省、地市、專項規劃與綜合規劃等)就發展思路、總體格局、發展目標、對策措施、實施計劃與項目、政策制度等方面進行匯總,綜合平衡與協調。規劃中應廣泛聽取專家、專業部門等方面的意見,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中要注意與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就發展思路、重點、總體布局、發展政策等方面的銜接與平衡,注意與相關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9)咨詢與審查
就規劃的目標思路與發展改革重點,重點地區的水問題及其解決思路,總體戰略與對策,重大政策等問題分別通過召開專家咨詢會、部門領導討論會和征求意見等方式對規劃的重點問題進行咨詢與討論。對中間成果和最終成果進行審查。
4.2 組織形式
為了做好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組織工作,省水利廳成立了“十二五”規劃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十二五”規劃的組織領導工作,并由廣東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負責歸口管理,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為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技術總負責單位,負責具體組織規劃的編制工作。編制完成《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報告后,經專家評審和廳務會議審定,報省政府審批。
我省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水利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16項重點專項規劃由廳有關處室參與具體的組織指導和編制工作,提出相關成果。
由廳內外有關專家組成“十二五”規劃編制專家咨詢組,參與編制過程中重大問題和成果的討論、咨詢和評審。
各地市有關單位要把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專人負責,落實組織保障措施,抓緊開展工作,按照全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的總體安排和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及時向省有關單位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規劃成果。
4.3 進度安排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水利部關于“十二五”規劃編制的有關工作要求,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階段時間安排為:
2010年3月底前,制定全省規劃編制工作大綱并印發;
2010年4月底前,在經濟社會形勢分析、各級黨和政府的政策及工作方向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水利發展與改革的目標、思路與總體布局;
2010年5月底前,各地市完成規劃初步成果,并提交項目統計表及其它相關基礎資料,各專項規劃提交初步成果;
2010年6月底前,在重大課題及各專項規劃基礎要上,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形成規劃報告框架;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規劃報告初稿,并在廣泛征求地市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我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報告報批稿;
2011年上半年,根據省人大批準的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并與其它有關部門相協調后報省政府批準和印發。
5 規劃成果要求
5.1 報告目錄
1 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形勢和要求分析
1.1水利發展“十一五”回顧與總結
1.2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的形勢
1.3水利發展與改革面臨的要求
2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1 指導思想
2.2 基本原則
2.3 編制依據
3 水利發展與改革總體目標與布局
3.1 發展目標和指標
3.2 發展思路與重點
3.3 發展總體布局
4 水利工程建設主要任務
4.1 防災減災建設
4.2 民生水利建設
4.3 水資源開發利用
4.4 水資源節約保護
4.5 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
4.6 行業能力建設
5 水利改革與管理主要任務
5.1 水利法制建設
5.2 水利管理
5.3 水利改革
5.4 行業能力建設
6 規劃實施與效果分析
6.1實施計劃
6.2 投資測算
6.3 監督保障措施
6.4 規劃效果分析
5.2 項目統計表格
根據水利部《全國水利發展“十二五” 規劃編制工作總體方案》中初步考慮的水利建設中的六個方面建設任務,設置了六個方面的水利建設項目庫表格,共32張表格。項目分類表見附表四,各分項表由1-1至6-5,各地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將在“十一五”期間已完成的及在“十二五”期間續建、擬(新)建、儲備及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列入,如屬重點工程或民生迫切所需的項目,需附上工程項目簡介或前期材料。
5.3 附圖目錄
1、廣東省河流水系示意圖
2、廣東省水利工程現狀分布示意圖
3、廣東省“十一五”重點建設項目分布示意圖
4、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續建項目分布示意圖
5、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擬建項目分布示意圖
6、廣東省水利發展“十二五”規劃儲備項目分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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