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規劃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司法行政工作,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總目標和總要求,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為目標,努力開拓創新,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職能作用,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公平正義,為始興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一、組織隊伍建設工作
1、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抓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會制度和領導干部談話制度的貫徹落實,提升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探索建立管理嚴格、充滿活力的司法行政隊伍管理體制,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同時要關心、愛護廣大干部職工,努力營造和諧溫暖的工作環境。
3、開展經常性的政治學習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司法行政隊伍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職業道德觀念。
4、完善培訓工作機制,認真規劃并組織好各類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本領。
5、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6、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以構建懲防腐敗體系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努力建設一支廉潔高效的司法行政隊伍。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啟動實施“六五”普法,深化“法律六進”活動,重點推進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學法守法用法工作,帶動廣大公民增強法律意識,提升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
2、進一步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新普法形式和載體,發展和豐富網絡等新興媒體的法制宣傳,推進法制文化建設;同時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專項法制宣傳教育。
3、堅持普治并舉,把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創建有機結合起來,持續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加大文明城市創建公益法制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法制宣傳氛圍。
4、進一步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加強普法講師團、法制副校長工作,發展壯大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
5、加大普法投入,爭取按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比例將普法經費列入部門經費預算。
三、人民調解工作
1、全面加強司法所基層基礎建設,充實司法所工作人員,力爭達到每所3人以上;增加基礎設施設備,進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條件。
2、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司法所專項經費,爭取司法所辦公經費達到人均30000元的標準。
3、推進司法所信息化建設,做到司法所全體人員會操作電腦,并能熟練運用廣東省基層司法行政信息平臺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軟件。
4、進一步完善和豐富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全面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組建工作,探索在縣級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5、全面推進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規范人民調解協議書得到司法確認的具體程序。
6、全面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糾紛調解的同時,積極參與土地承包、環境保護、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物業管理等涉及民生問題糾紛的調解,努力實現矛盾糾紛的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分別達到98%和95%以上。
四、社區矯正工作
1、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力爭在現有的基礎上增加人員編制10%,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與社區矯正對象配比率達到7%, 50%以上的工作人員具有法學大專以上學歷,努力推動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納入警察序列。
2、爭取社區矯正工作經費按當地社區矯正對象人數每年人均1000-2000元的標準列入財政預算。
3、推進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建設,規范執法各環節的操作流程、措施、標準、內容和考核機制。
五、安置幫教工作
1、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確保全部落實專項經費,逐年有所增加。
2、進一步落實幫扶措施,重點解決“三無”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出路,加大創建安置幫教基地工作的力度,盡量安排“三無”刑釋解教人員過渡就業。
3、推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建設,使安置幫教對象信息在政法系統互享,在司法行政系統內部互通。
六、律師工作
1、加強教育培訓,改善律師公證隊伍的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爭取到2015年,全縣律師保有量達到20名以上,縣公職所、法援處專職律師達到2名以上,公證處公證員達到3名以上,45周歲以下的律師、公證員基本達到本科以上學歷。
2、力爭全縣律師、公證業務收入年增長10%,律師非訴業務逐年增加。
3、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建立健全行政指導、行業自律“兩結合”的管理體制,及時查處律師、公證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規范法律服務市場。
4、鼓勵、引導更多的律師擔任政府和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建立律師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供法律咨詢的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律師、特別是公職律師在調解中作用,采取訴前調解、法庭和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訴訟手段,引導當事人消除矛盾紛爭,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七、公證工作
1、規范公證處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公證法律服務收費檢查、查處和調整機制,公證法律服務秩序投訴、舉報、查處機制,建立健全公證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2、拓展公證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公證的服務、溝通、證明和監督作用,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服務,力爭年辦證總數比增10%。
3、強化質量監管,健全公證質量保證體系,探索建立公證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完善公證責任賠償制度。
八、法律援助工作
1、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努力做到應援盡援,引導困難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提高法律援助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
2、以法律援助工作站為依托,動員組織律師積極開展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援助業務,力爭法律援助案件總數比增10%。
3、規范法律援助行為,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力度,嚴格法律援助辦案紀律,提高法律援助服務和辦案質量。
4、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宣傳。
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抓好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做好卷宗、檔案的規范統一,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管理,規范服務,深入挖掘基層法律服務所在疏導社會矛盾、參與社會管理中的作用。
十、計財裝備工作
1、積極爭取上級及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大基層基礎建設力度,改善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尤其是縣局、司法所、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所的辦公、交通條件問題。
2、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重點是各項專項資金、裝備的使用管理。
十一、信息調研工作
1、協助完成司法行政系統政法網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規范化。
2、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力度,進一步樹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會形象。
3、積極開展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推進調研成果轉化,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發展提供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