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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興縣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十二五”規劃

根據《始興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著眼我縣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立足解決防災減災綜合問題,重點加強避險避難場所、應急救助支撐能力、應急救災專業能力的建設,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切實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我縣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現狀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把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作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和國家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十一五”期間,我縣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成效顯著。 

全縣防災減災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完善。成立了始興縣應急辦等綜合協調機構,充分發揮了防災減災的綜合協調職能。制定了《始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始興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始興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一系列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立體監測預警體系基本形成。氣象、地震、水文、地質、環境、農業、林業等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和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天氣和自動氣象觀測系統建設初具規模,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進一步完善,臺風等自然災害早期預警水平得到提高,農林病蟲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的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 

自然災害工程防御能力穩步提升。實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防洪能力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初步治理,實施了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 

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以應急指揮、應急響應和應急資金、物資撥付等為主要內容的搶險救災應急體系初步建立。有效應對了2007年美絲特臺風、2008年雨雪冰凍災害、2010年5.7洪災等一系列重大自然災害。 

防災減災社會參與不斷深入。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資源整合能力明顯提高。2010年成立了始興縣應急救援大隊和11個應急救援分隊。

二、總體目標 

全面提升我縣綜合防災減災能力,有效抑制自然災害風險的上升趨勢,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全民防災減災素養明顯增強,自然災害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明顯降低。 

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能力進一步提高,基本摸清全縣自然災害風險底數,建立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 

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期間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地區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至2015年底前完成9個縣級級防災應急避難場所、18個鄉鎮級防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完成相應配套設施建設,確保防災避難通道的基本暢通。應急救援體系覆蓋全縣90%以上地區,森林火警預報率達80%以上,自然災害發生1-10分鐘綜合應急救援體系運作,10-15分鐘全面運轉,30分鐘救援力量到達。

三、建設項目方案 

本規劃重大項目主要解決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中多災種綜合、各部門協同和跨區域合作的關鍵問題和突出問題,著重提高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十二五”時期,我縣規劃建設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13個,估算總投資1.78億元,其中避險避難場所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應急救助支撐能力項目11個,估算總投資1.33億元,應急救災專業能力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1500萬元。

避險避難場所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3000萬元。主要建設始興縣應急避險避難場所工程。

應急救助支撐能力項目11個,估算總投資1.33元。主要建設縣城供水應急水廠工程、縣三防指揮中心工程和縣應急救災指揮中心項目等項目

應急救災專業能力項目1個,估算總投資1500萬元。主要購置醫療救助車輛、信息通訊設備和應急物資。

四、效益分析

我縣綜合防災減災項目建成后,我縣防災減災救援處置體系也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備,同時還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減少各類事故損失,將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減少事故的破壞程度,可以大大的減少直接經濟損失;降低次生災害的發生率和危害程度,也可以縮短事故的救援時間,將極大的減少間接經濟損失,其經濟效益是非??捎^的。

2.在保障社會安全穩定和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方面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綜合防災減災項目建成后,項目功能和作用正常發揮是保障我縣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將使我縣預警能力也同步提高,同時還能有效地提高全社會抵御各類災害事故的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對社會穩定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五、保障措施 

1.組織實施。本規劃項目由各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并成立縣、鄉鎮二級綜合防災減災指揮機構,由縣應急辦統一協調縣、鄉鎮的實施,以加快和推動我縣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2.資金來源??h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所需改造資金納入縣政府財政安排支出和申請中央、省、市資金。鄉鎮級防災應急避難場所由縣政府財政統一安排資金進行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的經費保障工作,在進行項目資金安排時,應按照本規劃優先安排每年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建設經費。

3.建設與維護

各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具體建設與日常維護,供水、通信、供電、住建等部門積極配合。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項目在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后,應保證每年至少檢修維護一次。

4.用地規劃保障

國土、住建和環保等部門在進行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和環境評估時,必須嚴格實施本規劃,凡不符合本規劃的,不批準用地、建設和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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