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始興縣人民法院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始興縣人民法院2016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預算組成單位共1個,即始興縣人民法院本級預算。
始興縣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能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我院獨立核算機構數有1個。現設置12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行政機構和3個基層人民法庭,分別是政工科、監(jiān)察室、研究室、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zhí)行局、立案庭、審判管理辦公室、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和馬市人民法庭、頓崗人民法庭、司前人民法庭。
(二)人員構成情況。
2016年我院部門在職編制人數共56人,其中政法行政編制人員54人,工勤人員2人,從2016年1月1日起,政法行政編人員和工勤人員已上劃為省級統(tǒng)管。另有6人為后勤服務人員,由地方財政保障。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我院主要工作任務是充分發(fā)揮財政職能作用,強化法律服務及法庭的信息化網絡化建設,保障我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需要,改善審判工作條件。
(四)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我院只有本級預算,即預算公開匯總為始興縣人民法院。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154.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4.53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比上年減少376.39萬元,減幅72.25%,原因是除后勤服務人員以及2016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人員仍由地方財政保障外,從2016年1月1日起,我院人、財、物上劃為省級統(tǒng)管。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154.5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154.53 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154.53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100%,比上年減少376.39萬元,減幅72.25%,原因是除后勤服務人員以及2016年1月1日之前的退休人員仍由地方財政保障外,從2016年1月1日起,我院人、財、物上劃為省級統(tǒng)管。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6.5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7.97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0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0%,與上年預算持平。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38.7萬元,減少100%,原因是從2016年1月1日起,我院人、財、物上劃為省級統(tǒng)管,“三公”經費已由省財政保障。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0萬元,包括辦公0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0萬元、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取暖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費用0萬元。
(二)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強化法律服務及切實保障地方統(tǒng)管的后勤服務人員及退休人員工資福利等工作,實施0個項目,依法合規(guī)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我院國有資產總價值為2785.64萬元。主要為:辦公用房價值2270.88萬元,和上年度持平;公務用車21輛,價值287.52萬元,與上年度相比增加了2.13萬元;以及其他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等)資產227.24萬元,增加了63.6萬元。
(五)我院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六)專業(yè)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fā)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