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始興縣人民檢察院省級財政經費部門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二、收入預算說明
三、支出預算說明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基本支出表
五、部門項目支出表
六、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及“三公”經費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始興縣人民檢察院省級財政經費
2016年度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部門預算全面反映了預算單位財物狀況、預算收入支出情況、資產和人員機構的管理狀況以及其他的會計信息,是財政支出預算在部門和單位執行的具體體現。2016年開始檢察院人財物上劃歸為省統管,政法編制人員及201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員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由省財政廳保障。《廣東省2016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預算法》的規定,現將本院2016年省級財政經費預算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2016年我院預算組成單位共1個,內設機構本院根據法律法規現設立: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科、偵查監督科、預防職務犯罪科、刑事執行檢察科、公訴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案管中心、派駐頓崗檢察室、法警大隊、政工科、辦公室等部門。始興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執行其決議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有:
1、確定全縣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2、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危害國家安全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3、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4、依法對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出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5、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6、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以及勞動教養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7、對同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認為或發現確有錯誤時,依據審判監督程序提請抗訴。
8、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做好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
10、負責縣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書記員和司法警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有關檢察人員,管理機構編制和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截至2017年底,我院政法編制有42人,省財政實際供養人數為39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進依法治縣。圍繞重點項目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民生改善等領域,強化法治思維,改進執法方式,緊扣依法治縣工作大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
2、進一步懲防職務犯罪,大力促進反腐倡廉。依法查處不作為、亂作為背后的職務犯罪,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群眾權益犯罪,加大對受賄、行賄犯罪打擊力度和贓款贓物、非法所得的追繳力度,繼續保持查處職務犯罪的高壓態勢。圍繞全縣重點工程、民生實事,深入鄉鎮和部門扎實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做好跟蹤服務,增強預防實效。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省級收入預算83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30 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2016年開始歸為省統管,故2015年度沒有省級預算收入,以2015年度縣級財政預算收入為基數對比。2015年度縣級財政預算430.72萬元,2016年度比上年增加399.28萬元,增幅92.70%,原因是2015年度項目經費并無納入年初預算,加之歸為省統管后,加大力度對人財物的保障,2016年增加項目經費257萬元,故增幅較大。
三、支出預算說明
2016年支出預算83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支出830 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預算573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69.04,比上年增加142.28萬元,增幅33.03%,原因是2016年歸為省統管后,加大對人財物的保障,按照司法體制改革加強職業保障精神要求及新增人員經費。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16.0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9.3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64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0萬元。
(二)項目支出預算257萬元,占預算撥款支出的30.96%,與上年預算相比增加257萬元,增幅100%,原因是2015年度項目經費并無納入年初預算,加之歸為省統管后,加大力度對人財物的保障,2016年增加項目經費257萬元,故增幅較大。其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經費20萬元、自偵部門辦案經費50萬元、偵查監督辦案經費27萬元、檢察業務辦案工作經費90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辦案業務開支,辦案費、差旅費、培訓費、郵電費等項目;裝備費70萬元,主要用于購置辦案裝備,提高檢察裝備及信息化水平。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預算為13.50萬元,與上年數相比減少22.50萬元,減少62.50%,原因是我院自今年開始人財物正式納入省級統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財政報送今年預算,時間較緊,加之受網絡軟硬件等客觀條件限制,今年預算中項目支出的經濟分類科目未能全部錄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系統,導致預算報批過程中系統自動提取的“三公”經費數據小于實際編報數據。按資金來源分,財政撥款13.5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按具體項目分,因公出國(境)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1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3.50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119.32萬元,包括辦公費4.00萬元、會議費1.00萬元、一般設備購置費10.00萬元、辦公用房水費1.00萬元、電費1.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00萬元、公務接待費3.50萬元、工會經費6.5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9.32萬元、其他費用74萬元。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我院省財政保障的政府采購預算50萬元,主要用于購置辦案裝備,提高檢察裝備及信息化水平。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6年,主要工作目標有:完成遠程提審室、司法救助、兩房維修等幾項工作,實施項目經費由省財政保障,依法合規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爭100%達到部門整體績效目標。
(四)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本院2016年國有資產全部上劃省統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1輛,其中,一般執法用車執勤用車5輛,其他用車6輛。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院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故收入0萬元,支出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3.機關運行費:即部門(單位)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4.“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市直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外賓接待)費用。
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