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一、部門收支決算批復(公開)總表
二、收入決算批復(公開)表
三、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批復(公開)表
九、部門“三公”支出信息統計表
十、“三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始興縣人民法院成立于一九五0年三月,位于始興縣太平鎮永安大道?,F設置12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行政機構和3個基層人民法庭,分別是監察室、政工科、執行局、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行政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和馬市人民法庭、頓崗人民法庭、司前人民法庭。
始興縣人民法院的主要職能是:審理始興縣的一審刑事、民商事案件,同時負責立案、審判監督、執行等任務,并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開展司法建議等活動。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為始興縣人民法院。
(二)人員構成情況
我院2015年末實有政法行政編制人數55人,工勤人員2人,離退休人員24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5年我院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更好保證我院審判工作的正常需要,改善審判工作條件,為法院工作提供了更好的物資條件。
(四)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決算和所屬單位決算的匯總公開工作。
我院2015年決算組成單位共1個,為始興縣人民法院本級決算公開。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5年收入決算1069.5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69.58 萬元,其他收入(財政專戶撥款、基金預算撥款等)0萬元。
三、支出決說明
2015年支出決算1002.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安排支出1002.88萬元,其他收入撥款(財政專戶撥款、基金撥款等)安排支出0萬元。
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
(一)基本支出決算716.52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1.44%。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79.1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9.7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97.68萬元。
2015年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716.5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一般公共安全(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決算支出518.84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40.84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員工資有所調整。主要支出項目有工資福利支出379.1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39.73萬元。
2.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決算支出136.43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44.91萬元,主要原因是:離退休人員增加及工資調整。主要支出項目有退休費。
3.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決算支出2.65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2.53萬元,主要原因是:離退休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項目有撫恤金。
4.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決算支出0.12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11.74萬元,主要原因是:該項經費用于遺屬補助。主要支出項目有撫恤金。
5.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決算支出22.82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1.13 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院人員有所減少,醫療費用支出減少。主要支出項目有醫療費。
6.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決算支出35.66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35.66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住房維修補。主要支出項目有住房公積金。
(二)項目支出決算286.36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28.55%,與上年決算相比,增長280.14萬元,降低49.45%。其中:001項目其他法院支出262萬元,主要用于法院辦公辦案的綜合業務經費保障及辦公設備購置,與上年減少304.5萬元,降低53.8%;002項目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4.36萬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00%,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
2015年財政撥款安排的項目支出共286.3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決算支出262萬元,比上年決算減少304.5 萬元,主要原因是:辦公設備購置較上年支出大幅減少。主要支出項目有辦公設備購置及維修(護)費用。
2. 公共安全支出(類)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項)決算支出24.36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24.36萬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辦公設備購置項目。主要支出項目有辦公設備購置。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38.72萬元,與上年決算數相比減少98.57萬元,降低71.8%,減少的原因是根據有關規定及要求,2015年我院對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進行壓減。
具體情況如下(按照對應科目進行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局機關、局屬單位出國團組0個、 0人次。開支內容包括:(1)參加會議支出0萬元;(2)出國談判、工作磋商支出0萬元;(3)境外業務培訓及考察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2.29萬元,與上年相比減少94.54萬元,降低74.54%,主要原因在于公務用車購置減少,運行費壓減。主要包括:(1)報廢0輛、更新購置1輛,購置支出2.13萬元,平均每輛2.13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21輛,全年運行費支出 29.15萬元,平均每輛1.39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7.44萬元,主要用于各法院及其他單位間的學習交流接待支出。2015年我院公務接待186批次1860人數。與上年相比減少16.86萬元,降低69%,主要原因厲行勤儉節約。
五、專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