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如何辦理孤兒基本生活費?

辦理對象:辦理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個人

辦理條件:戶籍在我縣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

辦理依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1﹞22號) ;

所需材料:

    1、 申請書

    2、 《韶關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

    3、 孤兒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失去父母的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表格下載:

辦理流程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民政局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監督電話:0751-33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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