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辦理孤兒基本生活費的個人
辦理條件:戶籍在我縣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
辦理依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粵民福﹝2011﹞22號) ;
所需材料:
1、 申請書
2、 《韶關市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
3、 孤兒及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失去父母的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表格下載:
辦理流程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民政局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監督電話:0751-331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