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2、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3、由就讀學校班主任在其學生或家長的申請書上作出證明—→4、由就讀學校有關領導在其學生或家長的申請書上審核并驗印,開具休學證—→5、由家長或學校把休學申請和休學證一同帶到教育局教育股學籍管理負責人審核驗印備案—→6、由家長或學校把教育局審驗后的有關休學資料帶回就讀學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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