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臺的必要性
2019年1月17日,始興縣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始興縣煙花爆竹禁放區的通告》(始府通﹝2019﹞5號,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發布以來,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燃放、維護公共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通告》自2019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已于2024年1月17日期滿。
在縣城城區燃放煙花爆竹,一是容易引發火災事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二是污染空氣和城區環境;三是噪聲擾民。且隨著城市進程加快,城市架構不斷拉大,原劃定的煙花爆竹禁放區已不適應我縣城市發展需要,為持續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我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需要作出相應調整。韶關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1日出臺《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對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加強我縣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韶關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韶府規〔2022〕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印發了本《通告》。
二、主要內容
《通告》全文共八條,包括以下內容:第一條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范圍;第二條對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做出了規定;第三條對舉辦特殊的慶典活動需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審批程序做了規定;第四條明確了我縣單位、各轄區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監督工作的屬地管理原則;第五條、第六條對違反通告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第七條公布了舉報方式、途徑;第八條明確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四、適用范圍
《始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始興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適用于在始興縣轄區活動的個人、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五、政策影響及相關要求
本《通告》施行后,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并加強對《通告》的學習、理解以及宣傳。違反《通告》有關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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